Page 148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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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治理情境下的中国社会服务困境
从社工的专业化来看,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在政府的推动与购买
服务下有诸多限制,影响了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社服组织的半专
业化也导致他们很难积极有效地回应各种问题。在过渡治理情境和半
专业化的共同影响下,社服组织有选择性地提供服务,这涉及到社服组
织在规则的范围内对于有限资源的分配以及对于现有规则解释的权
利。在以往的社工文献中,自由裁量权是讨论社会工作者专业自主性
和选择性服务的研究切入点。 犉犻狀犮犺 ( 1976 )指出,官僚主义控制入侵了
社工专业自主权,除非进一步消除购买服务过程中的阻碍,社工专业自
主性将进一步被官僚主义广泛控制。自由裁量权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
些不确定性的工作( 犌狅狅犱狊犲犾犾 , 1981 ),同时也能够使得街头官僚不用承
担一些不必要的责任( 犈狏犪狀狊犪狀犱犎犪狉狉犻狊 , 2004 )。但是,在资源不足的
情况下,自由裁量权更多地是在现有规则范围内,如 犅狌狉狀狊 ( 2009 )对于
司法社会工作量刑过程的讨论中,对于街头官僚、职业间关系以及应对
机制的分析。 2000 年以后,随着欧美各国福利改革的推进,街头官僚
理论的研究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这一时期的自由裁量权更多的是
一种规则之内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街头官僚理论产生于管理主义
比较温和的年代,而在管理主义盛行的今天,专业主义又在社服组织中
获得一定的地位,考虑到专业主义和管理主义交叉盛行,关注专业主义
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的影响,能够在现阶段更好地理解服务,而不是把管
理者作为一个平衡点( 犈狏犪狀狊 , 2011 )。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架构背景下,
社会服务开始盛行以绩效评估和以绩效为导向的合同外包的新型策
略,强调对于街头官僚的间接控制和激励。
本文所论述的社服组织的自由裁量权,是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
背景下,在政府所赋予的服务权利的前提下,决定社会服务的开展以及
服务对象的选择。社服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政府部
门和自身专业性的影响。自由裁量权在运用形式上存在着积极运用与
消极运用两种方式。在对社会工作者的分析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研究
者,开始突破传统的街头官僚只重点关注组织内部决策过程的研究,而
是将街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置于一个立体的关系网络之中来考
量。如 犖犻犲犾狊犲狀 ( 2006 )对传统的街头官僚研究的解释模型提出质疑,认
为在街头官僚与委托人(购买方)的多种关系之下应该有多种可能,街
头官僚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的一致或者背离,都会在外部环境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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