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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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治理情境下的中国社会服务困境
要进一步从专业化和社服组织的行动来解释。
(二)专业化、自由裁量权与社会服务组织
社工的专业化( 狉狅犳犲狊狊犻狅狀犪犾犻狕犪狋犻狅狀 )构成了社服组织应对治理情境
狆
的另外一极。不仅社工专业自身对于专业性的强调,政府对于社工或
者社服组织的支持,也建基于社工专业化的基础之上。专业的产生和
发展并不总是朝向同一个方向的,某个专业的发展也并不全然依赖于
另外一个专业。以往的专业化的文献对于社工专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
了定位。在专业中,有两类核心的属性:其一,由抽象知识构成的基本
框架( 犫狅犱 狔 ),这些知识要能运用,并且能解决具体的生存问题,而且社
会大众认为该专业能够解决问题,并且愿意将解决问题的权力交给该
专业;其二,服务的志向,该专业能够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且与其他专
业区分开来,这些服务必须能回应案主的需求( 犌狅狅犱犲 , 1969 )。基于这
些核心的质素,专业获得了回应案主需求的自主性( 犪狌狋狅狀狅犿 狔 ),能够
自主判断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及提供合适的服务,如医生能够针对病人
的症状开处方( 犌狅狅犱犲 , 1969 )那样,这是专业事务的管辖权。针对这两
个核心属 性,社 工 专 业 往 往 被 视 为 半 专 业 ( 狊犲犿犻 狆 狉狅犳犲狊狊犻狅狀 )( 犜狅狉犲狀 ,
1969 )。对于社工专业的论述主要从职业的知识技巧、自主性等方面入
手。社工知识处在形成、上升和整合过程中,而处于专业主义系统的中
间位置,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其认可度较低( 犜狅狉犲狀 , 1969 )。社会工作
者对雇主和案主有双重的责任,但其服务却难以回应双重的需求,同时
在组织 (尤 其 是 科 层 组 织)的 压 力 下 也 相 应 地 缺 少 自 主 性 ( 犜狅狉犲狀 ,
1969 )。另外,社会工作者经常与其所处的科层结构产生极大的冲突
( 犛犮狅狋狋 , 1969 ),难以形成自身专业的管辖权,其所依赖的抽象知识也很
难形成较大的排他性权利。
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至今保持着行政性和半专业化的运行模
式(文军, 2016 )。但在英美社工专业化的特质被推向极致的现阶段,盲
目的专业化即是一种“专业理想主义”,甚至陷入“专业化陷阱”(卫小
将, 2015 )。在我国社工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专业化”和“去专业化”
两种话语(雷杰, 2014 ),而在实务中更倾向于实用专业主义(雷杰,黄婉
怡, 2017 )。社工发展是社服组织不断与政府部门、其他社会主体相互
区分、逐步形成边界的过程(黄晓星、杨杰, 2015 ),但其对于专业事务的
管辖权并 未 完 全 形 成,专 业 社 工 嵌 入 社 会 服 务 领 域 之 中 (王 思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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