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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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4

   理情境是强风险约束、强激励。但在社会领域,地方政府的治理情境却
   是强风险和弱激励的不相匹配,因此出现“模糊发包”的治理机制(黄晓
   春, 2015 )。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之下,社会服务处于从社区建设到
   社区多元治理的转型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即社服组织提供社会服务
   改变了政府主导社区建设的局面。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社会
   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有效地提供社会服务
   而参与社会治理(王思斌, 2015 )。社服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与经济
   领域相比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1 )社会服务难以被切割分解成不同目标,
   从而达到发包的目的,故难以通过清晰的指标来界定; 2 )社会服务绩效
   难以衡量,各种各样的指标体系也很难获得较高的效度和信度; 3 )社会
   服务难以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其对社区的影响需要在长时间中发现。
   这就导致不同地方政府对社服组织的评估有着较大的差异,而难以像
   经济任务那样以发展指标对待。以上特征构成了过渡治理情境的约束
   性条件,即地方政府对于社会服务领域的含混态度:一方面希望社服组
   织能够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创造行政“亮点”;另一方面,
   在维稳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会对社服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
   控制。
       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促进了社服组织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外溢性,但
   同时呈现出促成和约制两种效应(徐盈艳、黄晓星, 2015 )。促成性体
   现在社会服务购买投入的巨大资源以及政策自主性方面,约制性则体
   现在各种评估制度以及监控等。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服务组织的
   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政策的模糊性、技术主义发展思路的盛行,
   以及行政技术性目标时常主导着社会组织的发展逻辑等原因,导致中
   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长期被锁定在较低水平的技术治理层次
   (黄晓春, 2017 )。
       因此,在社会服务领域,治理情境与之前学界所分析的大相径庭。
   社服组织面临的是与体制内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前者可能积极
   嵌入,而后者则可能是吸纳或排斥。在最近若干年的创新社会治理体
   制中,各地创新举措频出,政府部门虽希望通过职能转移等激发社会活
   力,但同时以观望的心态注视社服组织的发展动态。社工参与社区治
   理能够促进社区治理创新,倡导新的治理理念,形成新的治理机制,形
   成可发展的治理结构和实现社会治理的功能创(王思斌, 2014 ),而这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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