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社会》 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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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何以走向“去社会变革化”?
(二)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的“准体制化”
政府购买服务,又被称为“合同外包”或“竞争性招标”,是指政府将
曾经由公共部门提供的某些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向私人部门(包括盈利
和非盈利部门)招标出租,中标的承包商根据与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
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报酬。政府的责任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标准,并监督服务合同的执行。在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
( 犖犲狅犾犻犫犲狉犪犾犻狊犿 )时代,服务外包盛行于西方各国。
这种服务外包通常被称为“准市场”( 狌犪狊犻犿犪狉犽犲狋 )或“内部市场”
狇
( 犻狀狋犲狉狀犪犾犿犪狉犽犲狋 )。 7 笔者认为,它同样可以被称为“准体制化”,原因在
于,在这种公私合作关系中,作为买方的政府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看
似独立 的 社 会 组 织 充 当 了 “国 家 的 代 理 者”( 犉犪犫狉犻犮犪狀狋犪狀犱犉犻狊犺犲狉 ,
2002 : 75 )或者“准政府部门”的角色。
一方面,在二者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对双方的角色和权利
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卖方必须执行买方的决定( 犎犪狉狉犻狊 , 2003 )。
这样一来,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便受到买方的诸多限制;另一方面,服务
外包属于典型的“买方市场”,作为买方的政府“一家独大”,拥有强大的
购买力,处于垄断地位,而卖方数量众多,为了争夺政府的服务合同,彼
此之间竞争激烈。因为除了政府的服务合同,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非
常有限。富裕群体更加关注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事务,非盈利组织无法
吸引更多的慈善捐款( 犃犫狉犪犿狅狏犻狋狕 , 2012 : 44 )。于是,社会组织为了获
得足够的服务合同维持生存,对于买方(政府)的依赖越来越重。
与体制内的社会工作相似,这种“准体制化”的社会工作同样因为
受到政府意志的制约而无法开展社会变革,因为参与社会运动可能导
致集资困难,丧失免税优惠政策( 犈 狆 狊狋犲犻狀 , 1970 )。所以,一个机构开展
社会行动和社会倡导的可行性,与其所接受的公共资金成反比。一些
机构表示自己无法公开与不良的福利政策作斗争,因为 80% 的预算来
自政府。由于担心丧失这部分资助,机构变得越来越保守( 犉犪犫狉犻犮犪狀狋
犪狀犱犉犻狊犺犲狉 , 2002 : 89 )。通过对社会变革的源头———睦邻组织宿命的分
析,即可反映这一点。
7. 这一说法最初由英国学者在 20 世纪 80 年代提出,它是指那些具备了一定的市场要素(例
如竞争),但又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关系(刘继同,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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