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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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庭的解构与婚姻的圣化:奥古斯丁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新构建
六、奥古斯丁与现代:问题和困境
三大思想运动是中世纪和现代的分水岭。现代社会相比中世纪发
生了显著的变化,呈现出强烈的世俗化倾向和特征。这种变化在政治、
经济、法律和教育等公共领域虽然比较显著,不过,在婚姻和家庭的领域
(可能因其私人性质)则比较缓和。总之,无论如何,不应当把中世纪和
现代社会截然对立起来,有论者指出,现代文明和中世纪社会之间存在
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教会法(为现代社会)创造了基本思想和制度
的框 架,它 延 续 至 今 并 成 为 西 方 社 会 的 特 点”( 犅狉狌狀犱犪 犵 犲 , 1995 : 179-
189 ),并 且 为 现 代 社 会 的 婚 姻 和 家 庭 提 供 了 一 个 基 本 的 框 架
( 犎狅狌犾犫狉狅狅犽犲 , 1984 : 99 )。这就是说,中世纪的教会婚姻法有其开明和理
性的一面,中世纪婚姻观向现代婚姻观的转化是一个自然的渐变的过程
(林中泽, 1997 : 122 )。不难发现而且应当承认,教会婚姻法所具有这种现
代精神,其源头来自千年之前的奥古斯丁,这就是上节开头所说的奥古
斯丁思想的现时性,即它对现代婚姻、家庭和社会观念的影响。通过前
文可以看出,奥古斯丁式婚姻所包含的一夫一妻、自由结合、人格平等、
感情为基 17 、忠诚守贞、既是爱侣又是伙伴、契约精神以及抽象化特征等
要素极富现代气息,基本都被保留下来成为现代婚姻的特征,但是,必须
看到,以上帝为见证、在互爱中共同爱上帝等宗教性要素被世俗化浪潮
消解了。总之,再怎么强调奥古斯丁思想遗产的现代意义都不为过。本
文限于篇幅,对这一点不再赘述,而是要转而关注奥古斯丁思想的内在
矛盾与面向实践的种种纠结。
第一是婚约观念始终存在的理论和现实的张力问题。本文认为,
任何思想观念都是一种精神操作和理论构建,往往无法避免与现实之
间的矛盾。奥古斯丁构想的个体—婚约—社会(团契)的整个链条都是
精神性的,抽离了一切自然性的因素,这在理论构建上堪称完美。然而
正如有学者指出,奥古斯丁的构想是精神的、宗教的,但绝不是现实主
义和人道主义的( 犚犲 狔 狀狅犾犱狊 , 2001 : 63 )。这就是说,奥古斯丁的构想始
终存在着理想与现实冲突、主观与客观矛盾的张力。
在基督教主导下的中世纪欧洲,既有原罗马帝国的所谓“开化之
17. 德国社会学家穆勒里尔认为现代婚姻的第一动机是“爱情”(转引自潘允康: 1989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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