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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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24 这一思路可以被看作个体—家庭—社会这一古典构成链条的重
现。此处有两点很关键,一是家庭回归、代替婚约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基本社会“ 狊狅犮犻犲狋犲狊 狆 狉犻犿犪狊 ”),二是古典的构成链条是自然模式的,而
霍布斯所理解的是“纯粹人为(理性)关系”的,就此而言,霍布斯堪称开
启了“家庭”的观念史革命(参见 犆犺犪 狆 犿犪狀 , 1975 : 77-78 )。
世俗化以市民社会的兴起为载体。黑格尔在“市民社会”的框架下
进一步推进了家庭的回归。在《法哲学原理》中,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对
立占据着中心地位,国家则居中调和(李红文, 2011 : 14 ),家庭和市民
社会是“国家的坚实基础”( 犎犲 犵 犲犾 , 1991 : 265 )。黑格尔指出,婚姻的本
质就是夫妻之间的怜爱( 犻犲狋狋 )关系,“婚姻就在于恩爱、信任和个人整
狆
个实存的共同性”(黑格尔, 1995 : 178 ),而且这种感情具有纯粹精神的
色彩,“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
人达到统一”(黑格尔, 1984 : 332 )。同时,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爱”,
普遍地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它淡化了“一切倏忽即逝、反复无常和赤
裸裸的主观因素”(黑格尔, 1995 : 177 )。黑格尔说,“婚姻是家庭的概念
在其直接阶段所采取的形态”(黑格尔, 1995 : 176 ),这就是说,家庭的最
简单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有婚姻才有家庭,无婚姻则无家
庭。显然,黑格尔对婚姻以及婚姻和家庭的依存关系的理解有着很深
的奥古斯丁的痕迹。黑格尔把爱的伦理原则从婚姻延伸到家庭,并把
家庭理解为一个伦理的“共体”,其实质是成员之间的爱,只是夫妻之爱
是纯粹精神的契约关系,而成员之间则是一种“自然形式的伦理之爱”
(黑格尔, 1995 : 175 )。然而,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生活基本形式及其制
度都在“市民社会”的框架下发展起来,它是现代世界强有力的逻辑,是
理解现代社会的关键。黑格尔认识到,独立和自由的人格是市民社会
的主体,个体必须“超脱原来的自然直接性,脱离家庭的自然统一体”
( 黑格尔, 1995 : 188 )。在黑格尔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是连续的伦理环
节,市民社会的成立恰恰是通过瓦解家庭的伦理性为前提,因为只有这
样 才 能 解 放 出 和 形 成 现 代 道 德 哲 学 的 基 本 对 象———个
24. 尽管霍布斯的方案为被普芬道夫所修正,还受到了菲尔默、梅因等人的批评,但基于契约
理性的家庭观念和家庭与社会的构成关系被认可并在霍布斯之后逐渐确立。具体可见李猛
( 2013 : 30-40 ),并参看王嘉宝( 2014 : 7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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