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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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庭的解构与婚姻的圣化:奥古斯丁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新构建
体。 25 于是,家庭“从现代的伦理话语中隐退”(孙向晨, 2014 : 57 ),并被
抽象为由道德个体组成的社会基本组织,世俗化家庭与市民社会之间
的构成关系得到确立。 26
霍布斯和黑格尔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家,却为社会学的“家庭
细胞说”进行了思想奠基: 27 首先,他们所理解的家庭是依托婚姻而存
在的,而这种依存关系正是奥古斯丁对古典的“婚姻依托家庭而存在”
的理路进行倒转的结果。其次,作为家庭核心的婚姻继承并体现着奥
古斯丁婚约观念的个体平等、自觉自愿的特征和契约精神。再次,这两
人比奥古斯丁更具世俗意识,将婚姻的伦理原则引入家庭,充分肯定家
庭的现实意义,由此将家庭重新纳入现代社会秩序之中,重新承认家庭
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单元,在西方思想谱系中重新树立
起“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的重要命题。 28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近现代
以来这种新旧观念的转向可以被整体性地理解为“家庭的回归”,但是
所谓的回归并不是对奥古斯丁式婚约—社会观的彻底否定,而是黑格
尔式的“扬弃”,即在继承奥氏婚约—社会核心思想的基础上,把基督教
婚约的构成方式和伦理原则延伸进入家庭,从而在道德意义上重新确
立家庭乃“德性之所”的身份,在现实意义上肯定家庭依托婚姻存在、是
婚姻的自然延展,因而具有正当性;而后以个体化的缘由淡化或者祛除
家庭的伦理性,使之成为一种抽象的组织形式,一个迷你的“小社会”。
在这种思路里,无数个体共同构成整体性的抽象社会,家庭作为本体论
意义上的“最小社会”被确立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这种回归后的家庭形态就是滕尼斯所言的“由选择意志所支配的、
基于都市文明的夫妇为主的小家庭”(滕尼斯, 1999 ),它不再是伦理的
25. 对黑格尔个体、家庭和市民社会理论的更详尽论述可参看孙向晨( 2017 : 15-27 ,尤其是
三、四两节,第 21-24 页)。
26. 同样,尽管马克思批评黑格尔面向社会又将家庭抽象化,忽略了“现实之人”的呈现,但是这
种批评,并没有撼动后来“家庭细胞说”在社会学中的支配地位(参见吴苑华, 2007 : 20-35 )。
27. 孙向晨认为家庭的契约化始自霍布斯,黑格尔是伦理意义上的家庭的强有力支持者(参见
孙向晨, 2014 : 32-54 )。
28. 卢梭和洛克等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卢梭( 1994 : 9 )曾说:“一切社会中最古老而又唯
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而家庭本身只能靠约定来维系。”洛克在与菲尔默的论战中否定自然
意义上的夫权和父权,认为它们不是上帝认可的,而是基于契约的暂时权力,自然权利不受侵
犯是家庭生活的底线;家庭则是走出自然状态后人类的基本组织形态(参见洛克, 1982 : 54-
55 、 57-58 、 82-83 ; 1964 : 48-50 , 53-55 , 65-69 , 80 ;另参见李晓璇, 2016 : 187-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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