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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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3

   共同体,而是最基本的“社会”。涂尔干也基本沿袭了这样的思路:他思
   考现代家庭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理解以夫妻关系为主轴的家庭形态。
   在他看来,古典的以父权为核心的家长制家庭具有相当强的宗教性,家
   庭因而是神圣共同体和社会的道德单位(涂尔干, 2006 : 62 );现代的以
   婚姻为核心的夫妻制家庭则不具有神圣共同体的特征,家庭不再是一
   个道德共同体,更不再是培养社会道德的学校,“自由的两性关系是一
   种根本不存在义务的夫妻社会,所以说,它是一种非道德的社会”(涂尔
   干, 2006 : 403 )。这样的转变是不可避免和不可逆转的,家庭规模的逐
   渐缩小,正是家庭史发展的趋势,在夫妻家庭中达到极致(吴飞, 2014 :
   154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涂尔干认为原因就在于核心家庭之
   中,每个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体,都有自己的个性和活动领域,家庭的权
   威和联合机制对个人的约束与规范越来越弱,源于家庭的道德资源在
   内部被个体化排斥。不难看出,涂尔干的思考是社会学意义上对黑格
   尔思路的推进。他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就是现代婚姻继承了基督教婚约
   的核心,即平等原则和契约精神,以此解构了家父长制家庭的权力核
   心;同时由于现代婚姻消解了基督教婚约的宗教色彩,使现代家庭失去
   了道德因素,将之“祛魅”而成为非伦理化的社会组织形式。由此可见,
   在涂尔干对古典的父权制家庭转向现代一夫一妻制度的思考中,隐藏
   着对奥古斯丁思想的扬弃。
       韦伯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一旦理性唤醒、契约精神当道,在外在于
   家庭的宗教信仰与计算理性的合力作用下,家庭成员就游离于家庭之
   外对应到理性社会秩序中。家庭相对于社会的意义不是以人伦维护与
   家庭传承来扩展地方性社会,而是为抽象的契约化社会培养合乎社会
   计算理性的个体。至此,家庭取代婚约重新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现代
   的个体 - 夫妻家庭 - 社会的构成模式被确立起来。后来的社会学家们
   也基本在这个框架之下展开讨论。例如摩尔根( 1987 )认为家庭的现代
   形态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古德( 1986 : 245 )总结出了家庭的发展
   规律,“这一规律是:在世界各地,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
   某种形式的夫妇式家庭制度和工业化,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破天荒第
   一次”。杜蒙也指出了这种趋势,认为现代社会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条
   件,而个人的发展首先通过家庭发挥作用。家庭越小,越有助于提高家
   庭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促使夫妻制家庭成为社会有机体的“毛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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