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社会》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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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庭的解构与婚姻的圣化:奥古斯丁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新构建



       四、圣化的婚姻:抽象社会的基本单元

       所谓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实就是指由社会的最小单位,即个体,所
   结合成的社会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和群体形式。在古典“家国一体”、“家
   国同构”的框架下,这个基本单元毫无疑问是家庭。然而古典家庭在被
   奥古斯丁“去自然”解构之后,古典的社会框架就此崩塌。同时,婚姻,
   先是被奥古斯丁祛除了自然的因素,又被他赋予神圣的意蕴,成为“圣
   化的婚姻”———婚约,亦即天主教后来所谓的“神婚”。婚约就是两个陌
   生人结合而成的最小“团契”,也是“大团契”(抽象社会)的基本单元。
   之所以说婚约是奥古斯丁的新型社会的基本单元,不仅因为它是陌生
   人所能组成的最小团契,还因为它自身就体现了大团契,即整个社会的
   内部关系和构成原则,即平等、友爱和共同追求。
       婚姻,指的是夫妻双方的结合。本文第一节指出,在古典传统里,
   婚姻必须被置于家庭的框架下来理解,也就是说,不能脱离家庭来理解
   婚姻,婚姻的目的就是构建家庭,婚姻依托家庭而存在,而不是相反;但
   婚姻不是家庭的先决条件,它只是构建家庭的途径之一。古典传统下,
   婚姻附属于家庭,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庭而非婚姻。如果说古典家庭
   担负着培育公民、构建城邦等政治和社会任务,因而具有德性和神圣的
   意义,那么古典婚姻则是一项纯粹的自然事物,它的作用就是生育,是
   繁衍的工具。婚姻的纯粹自然性导致婚姻关系中男女地位的极度不平
   等。以古罗马婚姻为例,本文第一节指出,结婚对女人来说意味着离开
   父系进入夫系,即离开父权家庭进入夫权家庭;整个过程中,女人没有
   摆脱权力的支配,无非是“换了家主”而已。因此,妻子的地位就相当于
   “家女”( 犳犻犾犻犪犳犪犿犻犾犻犪狊 ),她“进入丈夫的家庭,拥有女儿的身份”( 犌犪犻狌狊 ,
   1866 : 37 ;孙帅, 2014犫 : 250-253 )。尽管古罗马法学家们赞美婚姻,认
   为它意味着“密不可分的生活习惯”和“分享彼此生活的命运”,然而可
   以很明显地看出,这种婚姻质量其实不是很高,唯一的联结和维系纽带
   就是“生孩子、过日子”这样的自然生活。
       奥古斯丁认可婚姻的自然性,但不认为这是婚姻的本质。他首先
   将婚姻理解为一种自然的团契,“夫妻是人类团契的最初纽带,是人类
   最初的团契”( 犃狌 犵 狌狊狋犻狀犲 , 1844-1866 [ 40犫 ]: 1.1 、 6.6 ), 11 “婚姻的果


   11. 对此卡尔·施米特( 2013 : 16 )准确地指出奥古斯丁是把婚姻看作了人类最基本重要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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