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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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2
对此“人格学说”的内涵没有太多的思考,相当程度上认可了“人格因
素”( 犱犪狊 “ 犘犲狉狊狀犪犾犻犮犺犲 ”)和 研 究 的 价 值 选 择 之 间 是 一 回 事 情 (韦 伯,
2013 : 207 ; 犠犔 : 182 )。因此,科学的客观性在这篇文章中是思想的规
范,是对所有“想要”求真的人都同样有效的东西。比起十余年后成文
的《“价值自由”》和《科学作为天职》,韦伯的这篇文章更像是只为那些
科学的“志业者”而写的,而没有去讨论科学作为天职本身的含义。对
写作这篇文章的韦伯来说,只要“志业者”的思想没有僵化,他们就能拥
有永 不 枯 竭 的 “思 想 关 联”( 犌犲犱犪狀犽犲狀狕狌狊犪犿犿犲狀犺狀 犵 犲 )(韦 伯, 2013 :
210 ; 犠犔 : 184 ),这些思想的关联才是使客观性成为一种创造能力的始
源。
那么,韦伯所要建立的这种科学,这种能最大程度地区分服从事实
与服从理想,从而将科学与“无信念”以及虚假伦理区分开来的事业,对
从事科学的人,意味着什么样的行动的意义呢?
在整篇文章中,韦伯的核心论证是“客观性”来自于社会实在的性
格,也就是历史个体的生成,而不是法则。没有对历史个体的研究,也
就无法实现上述有意义的科学研究。这样的客观性并不是将实在的
( 犠犻狉犽犾犻犮犺犲狀 )化约到普遍的( 犌犲狀犲狉犲犾犾犲狀 )。韦伯特别强调了归因的问
题( 犣狌狉犲犮犺狀狌狀 犵 狊犳狉犪 犵 犲 ),其实质是具体的因果关联,是找出对我们特别
具有价值关联和历史过程中的具体要素之间的源流关系。 37 相比于这
个 目 的,对 “缘 起 ”的 法 则 的 认 识 ( 犓犲狀狀狋狀犻狊 狏狅狀 犌犲狊犲狋狕犲狀 犱犲狉
犞犲狉狌狊犪犮犺狌狀 犵 )是认识的手段(韦伯, 2013 : 204 ; 犠犔 : 178 )。简言之,这个
客观性最终是要寻求对社会性的实在物的知识( 犈狉犽犲狀狀狋狀犻狊犱犲狊狊狅狕犻犪犾
犠犻狉犽犾犻犮犺犲狀 ),而不是对法则性的认识。但韦伯也并不认为材料自己可
以给学者天然的观点,因为学者深深依赖他无意识的价值观点来探讨
材料,“由某种绝对的无限性中找出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韦伯, 2013 :
207 ; 犠犔 : 182 )。 这 种 抽 象—理 论 方 法 ( 犱犻犲 “ 犪犫狊狋狉犽狋 ” 狋犺犲狅狉犲狋犻狊犮犺犲
犕犲狋犺狅犱犲 )代表着韦伯所谓的文化科学中的自然主义( 犖犪狋狌狉犪犾犻狊犿狌狊 )。
这种 自 然 主 义 的 核 心 是 抽 象—理 论 的 方 法 与 经 验—历 史 的 研 究
( 犲犿 狆 犻狉犻狊犮犺犲犺犻狊狋狅狉犻狊犮犺犲犉狅狉狊犮犺狌狀 犵 )之间的僵硬对立(韦伯, 2013 : 213 ;
37. 韦伯针对历史学家迈耶( 犈犱狌犪狉犱犕犲 狔 犲狉 )的科学学说论文中,即强调了这一点,他批评迈
耶直接将法则实体化为历史个体(韦伯, 2013 : 259-260 ; 犠犔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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