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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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指向价值的行动:韦伯《科学作为天职》一百年


       征,就其形成过程尽可能地去追溯,以及由从前的,同样也是
       个体性的种种组合对这些聚合进行历史性的说明,则是第三
       个课题。最后,对可能的种种未来组合进行评估,则是一种可
       以想到的第四项课题。
       在《“价值自由”》中,韦伯将这个工作分为四步。这工作的出发点
   是具体的,相互对立的意见,通过对意见背后的价值公理的阐明,进而
   说明这一价值公理所能实现和不能实现的经验性的限制,为思考价值

   公理本身或者对其作出改变提供方向(韦伯, 2013 : 505-506 ; 犠犔 : 510
   -511 )。
       犪 )   找出那些互相对立的意见所依据之最终的,在内在上“相一
           致”的价值公理( 犠犲狉狋犪狓犻狅犿犲 )……(这个过程)不会产生任
           何事实知识( 犜犪狋狊犪犮犺犲狀犲狉犽犲狀狀狋狀犻狊 ),这一过程类似 逻 辑那
           样“产生效力”( 犻犾狋 )。
                        犵
       犫 )   使行动者看到(其所持的)“评价性的立场”将在该价值公理
           下演绎出的种种后果。如果人们以,并且只以这些价值公
           理作为对种种事实性的事态进行实践性评价之基础的话。
           这种演绎就论证而言固然是纯意义上的,但相反地,它却也
           必须结合种种经验上的确定,以便对那些可能会被实践性
           地评价的经验性的事态( 犲犿 狆 犻狉犻狊犮犺犲狀犛犪犮犺狏犲狉犺犪犾狋犲 ),提供
           尽可能穷尽的决疑术( 犓犪狊狌犻狊狋犻犽 )。
       犮 )   确定……“评价性立场”由于 1 )受限于某些特定的,不可避
           免的手段的约束性; 2 )某些特定的,并非直接想要的副结果
           的不可避免性,而产生的事实的后果。……因此之故,他那
           在目的、手段与副结果之间所进行的价值决定,对他本身也
           就变成 了 一 个 新 问 题,并 且 丧 失 了 对 其 他 人 的 强 制 力
           ( 狕狑犻狀 犵 犲狀犱犲狉犌犲狑犪犾狋 ),
       犱 )   某些新的价值公理以及可以由此导出的种种公设受到了拥
           护,而它们是某一实践性的公社的拥护者当初没有注意到
           的。
       对比这两篇写作时间相隔十年的文章,两文共同之处是,具体的实
   在和具体的价值评断都需要通过知识工作才变得可以理解。这个知识
   的起点,无论是价值的公理,还是“概念的决疑术”本身没有经验性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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