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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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2

   双方在沿马路骑楼地及畸零地的归属上再次爆发冲突。 2 月 14 日,公
   路处在《羊城报》刊登布告曰:“本市各通连马路畸零地及各马路旁骑楼
   地段,有由前市政公所用价收回者,原系官地,经马路割余者,除用价收
   回各地应属市政范围外,其他各项割余官地,无论现在系属畸零地或骑
   楼地,凡属官产,概归本处管理。”市政厅立刻上呈省长称,这是对财政
   局管理和市政权限的侵越。 31 双方争执最终由孙科与陈达生当面会商
   出妥协办法,划分各自管辖的范围。 32              1922 年 4 月,孙科呈文省长陈炯
   明,请省政府明令规定凡由市政厅投资、经营之官荒、官濠、海坦等概归
   市政厅管理。 33 同年 5 月,市政厅收归公路处经管省河码头及市区马路
   两旁畸零地。至此,“市产”已经以一种有别于“官产”的形式出现。
       1923 年市政厅大肆卖产筹饷,“市产”的范围日渐清晰化。滇桂军
   入粤后在广东省内各地争夺地盘,把持税收,使大元帅府大本营财源枯
   竭(余炎光、陈福霖, 1989 : 189 )。广州市市政厅成为大元帅府筹集军饷
   的主要机构。 1923 年 2 月起,财政局大幅改组,将原来的征收股、骑楼
   畸零地股、旗产股、捐免股及公路处移交的码头事务合并为“市产股”。
   5 月,又设“庙宇庙尝特务股”将全市庙宇庙产收归市有,招商投变;设
   “濠涌特务股”清理全市濠涌;设“废街特务股”办理贴连马路废街。 8
   月,又设“寺庵特务股”,专办寺观庵堂及其尝业。 34 在市政府看来,“市
   产”已有了明确的界定,即包括前清遗留下的旗产,骑楼畸零地、废街、
   码头等由市政建设产生的土地,濠涌、海坦等无主的土地及寺观庙宇庵
   堂等共有的公产。
       但“市产”的这种扩张给社会带来的是公私土地产权的再次混淆,
   特别是变卖寺庙庵堂等共有公产的行为,引发民众极大的愤慨( 犘狅狅狀 ,
   2011 : 53 )。市政厅沿用奖励举报的方法,一时间妄报成风,广州市内几
   乎处处皆被举报。《广州民国日报》每日登载大批官产例志,举报的地
   域范围越来越大。“动辄举报全街,或数街,牵连数百户,并无切实凭

   31. 参见《呈省长沿马路骑楼地及畸零地应归市财政局管理请令行公路处查照由》,载《广州市
   市政公报》 1922 年 3 月 6 日第 54 期第 3-4 页。
   32. 参见《会同公路处呈省长将广州市马路两旁各骑楼地各畸零地分别划分办理由》,载《广州
   市市政公报》 1922 年 4 月 17 日第 60 期第 3-4 页。
   33. 参见《呈省长关于市政投资经营一切产业应属市政范围者请以明令规定由》,载《广州市市
   政公报》 1922 年 4 月 2 日第 58 期第 1-2 页。
   34. 参见 1924 年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民国十二年)广州市市政报告汇刊》第 27-3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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