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社会》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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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上川南地区的佛教与地方社会
新“常偕学官景子、洪子,进士刘子、谢子往眺览之……徜徉于山水之
上”,故欣然答应(高启新, 1992 )。高启新( 1992 )写道:“川之重佛,以其
地近西天故也……士民相与祝古佛,愿生多男以报之。”上川南各地由
此衍生出“还童子”之俗,乡民向佛祖许愿后果然生下儿子,就去寺院或
神像前放一个木板雕刻的童子,酬谢神灵,并祈求神灵保佑家中孩子健
康成长。
综上来看,在明代上川南地区,上至皇帝、蜀王府,下至地方官、士
绅阶层,乃至寺院僧人和一般乡民,相互之间均有良好互动,佛教与儒
家思想融合程度之深,社会接触范围之广,地方适应方式之多,是令人
瞩目的。
三、佛教寺庵与地方家族建立关系
佛教寺庵能够与地方家族建立关系,首先在于佛教仪式能够帮助
地方家族应对和处理“死亡”问题。明代的佛教分禅、讲、教三大类。所
谓“禅”,即“不立文字,必见性者,方是本宗”的禅宗;所谓“讲”,即“务明
诸经旨义”,研习经书的各派;所谓“教”,即“演佛利济之法,消一切现造
之业,涤死者宿作之衍,以训世人”(释幻轮, 1992 : 681-682 )。依据郭
鹏( 1982 : 7 )的研究,“教”为“经忏僧”“应赴僧”。这类僧人也被称为“瑜
伽僧”。一般民人与佛教僧人打交道,主要是与“瑜伽僧”打交道。亲人
去世后,亲属后代延请“瑜伽僧”超度亡灵,“消一切现造之业,涤死者宿
作之衍”,这是出于“孝”的目的延请僧人操办的仪式,即“瑜伽、显密法
事仪式及诸真言密咒”可以“为孝子顺孙慎终追远之道,人民州里之间
祈禳伸请之用”(释幻轮, 1992 : 684 )。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佛教仪式督促乡民成为“孝子顺孙”,有助于国
家治理天下,巩固皇权,即所谓“瑜伽……供应是方,足孝子顺孙报祖父
母劬劳之恩。以世俗之说,此教可以训世;以天下之说,其佛之教阴翊王
度也”(释幻轮, 1992 : 695 )。为此,洪武二十四年( 1391 ),明廷颁布《申明
佛教榜册》,规定“瑜伽僧”的宗教服务价格,“赴应世俗,所酬之资,验日验
僧,每一日每一僧钱五百文。主磬、写疏、召请三执事,每僧各一千文”,
规定佛教道场诸品经咒布施价格,“陈设诸佛像、香灯,供给黎等项劳
役千一千文”,僧人设斋文书格式“一表、三申、三牒、三帖、三疏、三榜,不
许文繁,别立名色,妄费纸扎,以耗民财”(释幻轮, 1992 : 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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