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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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经验中的日常生活逻辑


   可。可见户籍制度在“本村人”认定上,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在合作
   社成员权认定上,这些习俗自然而然被书写进了章程,成为认定原则。
       法理和日常生活情理的逻辑是不同的。在成员权的认定上,法理遵循
   的是土地谋生和保障的逻辑,情理遵循的,则是社区生存和安全的逻辑。
       人口股的确定原则,还让我对一些经典的理论命题产生了质疑(折
   晓叶、艾云, 2014 )。
       经典的组织和制度理论,对于“制度约束行为”或反过来“行为建构
   制度”,都有相对成熟的研究,但是制度(或政策)与行为之间如何发生
   作用,可以直接关联吗,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这部分原因,是其中
   发生作用的中间机制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当我们关注于社会关系的
   结构化及其演变过程时,这个中间机制就格外清晰地凸显出来了。
       中间机制 2 :机会结构逻辑
       由上述感悟可知,在“制度和政策”与“行动者行为和策略”之间存
   在一个“机会结构”,实际地发挥着勾连二者的作用。经典的组织和制
   度理论,对于“制度约束行为”或反过来“行为建构制度”,都有相对成熟
   的研究(周雪光, 2003 ),然而,制度(或政策)与行为之间如何发生作用
   的呢?只有当我们关注于社会关系的结构化及其演变过程时,其勾连
   二者的作用就凸显了出来。
       可以观察到,国家所提供的外部制度环境并不能直接影响和制约
   行动者的行为,而是通过制度和政策所营造的机会结构来对人的行为
   产生具体作用。这取决于制度和行动者如何才能相遇的两个关键条
   件:一是制度为参与者所提供出的机会具有怎样的结构条件和参与的
   空间;二是哪些人才有可能参与其中。制度和政策并不能自然提供均
   等机会,这还与政策利益相关者动员制度资源的能力、参与的可能性和
   参与的空间有密切的关系。这种机会结构正是以村落社区积淀的日常
   生活逻辑为“底子”,反映的是不同人群和阶层之间的关系,较之社会结
   构分析更为具体并且提供解释社会结构形成的制度机会。
       仍以成员权中“人口股”的确定为例。
       上述因婚姻关系而设立的股权,已经彰显出社区婚姻制度提供的
   机会结构。在人口股条款中,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依据城乡关系结构
   的变迁而引出的机会结构。以“边缘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接纳”或
   “排斥”原则为例。人口股条款对四类特殊而复杂人口的股权进行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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