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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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8 · 1
向“制度政治”的转化。休谟借助于他的政体科学理论,给予 1688 年政体极
高的评价,称它“给予政府的大众性一个大的提升,以致使英国的宪制超越
了所有的争论。也许可以毫不夸张地肯定,我们这个岛屿,已经建立起
了———如果说不是最完美的政府体系,至少也是人类所知的———最完善的
自由体系”( 犎狌犿犲 , 1983犳 : 531 )。
休谟认为, 1688 年混和政体的关键在于代表大众的议会和王权之
间的平衡。不过这种平衡是不稳定的,仍然包含一些非制度化的因素。
王权行使的程度与国王的性格有很大的关系,议会的权力处于主导地
位,以至于从法律上来说,只要议会愿意,它就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一
步一步地剥夺君主的行政权,使行政权完全依赖于议会。在实践中,国
王只能用职位与爵位等“腐败”手段收买议员才能保证行政权与立法权
的平衡。 1688 年政体的这种特点也催生出了汉诺威王朝时期的“宫廷
派”和“乡村派”之争,双方围绕着“腐败”、常备军、公共信用、海外战争、
商业政策以及对英国的历史看法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休谟担心这些
党派争论和敌对行动会破坏英国的自由政体所能允许的限度因而也参
加了这场争论。他试图告诉乡村党,他们误解了英国混和政体的性质,
宫廷党的“腐化”行为对于弥补分裂的政治派系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
能使政府拥有必要的行政能力以维护英国海内外的利益。总之,休谟
的“制度政治”思想是以建立派系之间的均衡为核心的,他并不在道德
上美 化 任 何 一 个 阶 级,他 反 对 过 “君 主 的 奴 役 ”( 狋犺犲狋 狔 狉犪狀狀 狔 狅犳
狆 狉犻狀犮犲狊 )、“贵族的任性”( 狋犺犲狋狌狉犫狌犾犲狀犮犲狅犳狋犺犲犵 狉犲犪狋 )和“大众的疯狂”
( 犿犪犱狀犲狊狊狅犳狋犺犲狆 犲狅 狆 犾犲 )( 犎狌犿犲 , 1983犫 : 174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休
谟或者是支持议会,或者支持国王,但他总是支持建立一个混合政体,
因为混合政体才是公民自由的真正保障。
不过,休谟虽然强调“制度政治”的建立必须以具体的历史条件为基
础,但他还是实验性地设想了一种“理想的共和国”体制。这一理想共和
国的制度设计体现了休谟的多重复合的分权制衡思想。在政体设计上,
共和国制度设计应坚持代议制和利害对立的基本原则,以反对政治掌权
者的“共谋与分裂”(休谟, 1993 : 167 )。在理想共和国的设计中,防止派系
的颠覆仍然占据其思想的核心。休谟( 1993 : 173 )认为,历史上所有种类
的派系,都在小共和国中为害甚烈,而“在巧妙建立的大国政府中,……
由于各个部分相距甚远,不论是阴谋、成见或激情都很难促使他们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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