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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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及其治理:休谟社会政治理论研究的一个视角
生活的消极影响。休谟认识到,宗教的起源与人类的情感和认识密切
相关,暴力打击只会强化信众的极端主义信念和情感,因此只有宽容政
策才能使其松弛下来,缓解相互之间的敌对与隔阂。休谟对宗教建制
的推崇并不是出于积极地确立正统信仰的目的,而是为了将“教士的人
数和权威”“限制于极小的范围之内”(休谟, 1996犫 : 92 ),以抑制宗教对
社会政治秩序的破坏。因此,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定,政府一方面需要通
过公共的宗教机构对人们的信仰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远离极端的狂
热与迷信,同时也要对持不同信仰者采取宽容做法,容许其在不逾越基
本社会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自身的信仰,但如果对社会秩序构成较大的
危害,则可以采取必要的暴力压制措施。休谟认为,“现代的宽容准则
无论多么合理,用它来改变当时的主流准则,都是非常大胆和危险的事
业”( 犎狌犿犲 , 1983犲 : 575 )。在实践中,两者或许缺乏一个明确的界限,
但是它们都服务于构建文明社会秩序这一根本目的。
从政策主张上来说,休谟的宗教治理思想类似于霍布斯的绝对主
义与洛克宗教宽容政策思想的混和物。不过,休谟与他们的宗教治理
思想的内在逻辑有着根本的区别,霍布斯和洛克都是从宗教义理出发
来思考何种宗教体制是合理的,怎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圣经的真义。休
谟的宗教治理政策则是从一种宗教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探究何种宗教
政策能够最大程度上控制宗教派系对社会秩序的威胁,以促进文明社
会秩序的形成。
五、休谟派系治理思想的贡献
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说,西方思想家关于派系的治理方案可以分为一
元论和多元论两种(霍伟岸, 2017 )。前者包括柏拉图、霍布斯、卢梭等,试
图消灭一切派系,建立一个同质性的共同体;后者包括马基亚维利、孟德
斯鸠、汉密尔顿及麦迪逊等人,认为派系的存在具有自然性,是不可能完
全消灭的,但是,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治理使之与公共利益协调起来。
休谟无疑属于后者,他认为,“企图消除自由政体各个政党之间的一切差
别,也许是不能实现的,甚至并不可取”(休谟, 1993 : 143 )。极端而狂热的
原则派系由于它们片面化地理解社会的公共利益,相互之间无法达成妥
协,从而导致社会的分裂。不过,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和观念分歧是自
然的,只要派系是温和的,就应当允许其存在。若通过一定的机制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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