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4 - 《社会》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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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系及其治理:休谟社会政治理论研究的一个视角


   是他们都将派系治理作为现代社会政治所要治理的中心内容。休谟的
   联邦共和国摆脱了孟德斯鸠的主权国家的邦联模式,设想了一个拥有
   统一主权的联邦制国家模式。从这个角度来说,他的政治哲学比孟德
   斯鸠对美国的宪法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不过,休谟的派系治理思想遭到了他的好友斯密的批评。斯密在
   《国富论》中大段地引用了休谟关于国家应给予牧师固定薪俸的论述之
   后,又对休谟的观点展开批评。斯密认为,休谟的这种宗教控制制度实
   际上并不能做到弱化宗教斗争的作用。宗教斗争激烈的年代也是党派
   斗争激烈的年代,政府中的党派为了获取斗争胜利一定会与相应的教
   派结盟。而为了结盟,就必须宣布信仰这派的教义,从而使得特定的教
   派对政府具有极大的支配力量,这自然会大大催化宗教斗争。真正有
   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中胜利的党派对所有的教派一视同仁,允许各人
   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宗教,这样将会催生出成百上千种不同的宗教派
   别,从而使得没有任何一派教会在社会中取得一种支配性的力量。在
   这种情况下,牧师的野心也就变得不那样有害了。因此,斯密( 1974 :
   351 )主张政府应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方面,如果断然决定,
   让一切宗教自由,并不允许任何教派干涉其他教派,那就用不着担心它
   们不会迅速自行分裂,而形成十分多数”。麦迪逊在继承休谟理想共和
   国思想的同时也反对休谟的国教思想,并像斯密一样,认为可以通过增
   加宗教派系数目的方式实现派系的相互制衡,使得没有任何一个宗教
   派系能够取得支配社会的力量,他说,“一个教派可能变为邦联某一部
   分的政治派别,但是散布在联邦四面八方的各种教派,必然会保护全国
   议会不受来自那里的任何威胁”(汉密尔顿等, 1980 : 51 )。
       如何看待斯密和麦迪逊对休谟的批评?从他们对宗教派系治理的
   内在的逻辑思路来说,三者实际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识到了宗教派
   系的危害而不是宗教派系的积极作用,因而都着力于限制宗教派系的
   危害,使其减小到最低程度。不过,斯密和麦迪逊与休谟不同,他们对
   于宗教的经验观察更多地来自于北美洲的宗教实践(斯密, 1974 : 351 ),
   属于休谟最为赞赏的一种宗教类型,是一种更为温和的宗教,与公民自
   由十分相容,因而他们相信,在完全的政教分离后,基于宗教派系之间
   的制衡作用就会消除宗教的狂热。休谟没有采纳完全的宗教与政治分
   离原则主要来自于他对于宗教的历史经验。休谟生活在宗教斗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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