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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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之间的必然关系。这构成了《社会分工论》的第二卷即“原因和条件”的
主题。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劳动分工,是因为人口容
量和人口密度的增大,导致人们的生存压力增大,迫使人们采取劳动分
工来缓解这一压力。简言之,在社会的自然本性与劳动分工之间存在
一种关系,或者说,劳动分工是源自社会的本性的自然法则。
与此同时,社会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也被理解为一种功能关系———
这是从一项事实是否满足社会需要入手来解释的。这构成了《社会分
工论》第一卷“劳动分工的功能”和第三卷“反常形式的分工”所采用的
分析视角。因此,只有在社会的各个部分或各种功能之间建立一种相
互适应的关系,有益于社会,这种分工才是正常的;否则便是反常的分
工。
不难看出为什么需要两种解释路径。即使我们承认在社会条件的
变化与劳动分工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仍然无法证明现代社会大规
模存在的劳动分工就一定如涂尔干所说的那样,同时也是“人类行为的
道德规则”(涂尔干, 2000 : 4 ; Durkheim , 1893b : 4 )。因为还存在各种形
式的反常分工,它们同样是迫于生存压力而产生的。因此,只有借助功
能分析,才能区分正常的分工和反常的分工。
这表明,涂尔干既不是靠平均类型,也不是靠因果分析,而是靠功
能分析定义了什么是社会的正常类型或规范类型。但是,在《社会学方
法的准则》第 5 章中,他( Durkheim , 1982a ( 1 ): 119-125 , 1895a : 110-
120 )对孔德、斯宾塞以及伦理学家的批评不正是在于他们混淆了功能
分析与因果分析,从一个事物的功能或目的出发来解释社会现象吗?
功能分析即从对社会有用与否入手来解释道德难道不也是一种目的论
解释吗?
实际上,涂尔干并未彻底否定目的论解释,而是通过两步修正把它
纳入其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之中。首先,他反对的是从人的目的出发来
解释社会现象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从社会目的出发来解释
社会现象的功能。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社会目的或社会需要中寻找
社会现象的功能。这样就满足了用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的要求。
我们更偏好使用“功能”一词而不是“目的”或“目标”,正
是因为一般而言,社会现象并不是为了其所产生的结果的有
用性而存在的。我们必须确定有待考察的事实与社会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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