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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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预设了某种规范,而在于各自持有的规范标准是什么。对于伦理学来
说,人的目的是评判道德规则的标准;而对于道德科学来说,只有社会
功能才构成这样的标准。
什么是涂尔干所理解的“社会功能”?判断一项规则是否正常、是
否道德,要看它是否有助于社会有机体自身的维持。这是涂尔干在其
学术生涯的开端就提出的观点。
我们并不想要讨论伦理学的最终基础。不过对我们来
说,这是毋庸置疑的,即在实在中,道德的实践功能( fonction
p rati q ue )是使社会成为可能,帮助人们不受伤害、没有冲突地
生活在一起,总之,就是要保护伟大的集体利益。(涂尔干,
2006a : 238 ; Durkheim , 1887c : 38 )
为什么道德的目的就是或只能是维持社会的存在、集体的利益?
除此之外,它难道就不能有其他更高的目的吗?
(三)基本形式
1898 年《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的发表是涂尔干道德科学事业的一
个转折点。鉴于笔者对此有过详细考察(陈涛, 2015 , 2017b ),这里仅
简要提及相关要点:首先,原始宗教取代风俗成为道德科学的研究对
象。研究对象变化的同时,整个解释策略也发生了变化。早年涂尔干
从“社会形态学”入手,即从社会类型的变化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和变
迁,但后期他选择从“集体表象”理论入手,通过解释“神圣性”如何从集
体欢腾中被再造出来,来阐释道德理想的创造和道德的变迁(陈涛,
2015 )。因为宗教生活中的神圣性相当于道德理想在社会生活中的位
置:“我们所定义的神圣,恰恰是某种加之于现实或高出于现实的东西,
而理想恰好也符合这个定义,我们不能只解释一个问题而忽视另一个
问题。”(涂尔干, 1999 : 556 ; Durkheim , 1912a : 602 )在道德理想的映衬
之 下,风 俗 作 为 普 通 人 或 平 均 人 所 遵 从 的 平 均 道 德 ( moralité
mo y enne )( Durkheim , 1964a : 50 , 1893b : 51 ),只 是 一 种 庸 俗 道 德
( médiocremoralité )(涂尔干, 2002 : 90 ; Durkheim ,[ 1911b ] 1924a : 119 ,
1920a : 330-331 , 1979a : 92 )。道德理想与风俗的差别即神圣与世俗的
差别。这也是为什么涂尔干在《〈论道德〉导论》中把“道德科学”与“风
俗科学”明确区分开( Durkheim , 1979a ( 7 ): 92 , 1920a : 96 )。
其次,有关社会生活的“基本形式”的研究取代了对“正常类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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