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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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6
甚至是比神和图腾等还要原初的神圣存在,但他在论证社会所具有的
神一般的实体地位时所依据的那些理由较之于早期著作并没有实质推
进。并且,一旦把目光投回现代社会,他仍然不得不承认今天人格已经
取代了神,因而只剩下“人性宗教”。对此,他所能做的也只是反复强
调,“道德个人主义,乃至对个人的膜拜,其实都是社会本身的产物,社
会制度化了( 犻狀狊狋犻狋狌é )这种膜拜,并把人 打造 成这 种膜 拜所服 侍的 上
帝”(涂尔干, 2002 : 63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06犫 ] 1924犪 : 84-85 )。此外,通过
对范畴或概念的社会起源的解释,涂尔干做出了他最雄心勃勃的尝
试———从根基上摧毁康德借助统觉为先验自我奠定的本体地位,代之
以一个被提升到本体地位的社会。社会,而非自我,才是提供概念并从
事综合统一工作的源头。因此,从统觉的综合统一能力出发,得到的不
是自我的本体地位,而是社会的本体地位。我们很难认为这一努力是
成功的。
退一步讲,假设社会真的是一个实体,而个人也承认他是一个社会
人,社会的需要或功能就能够对个人构成道德或义务吗?特别是当我
们考虑到这一点,即涂尔干反复告诫我们,不要把社会功能还原为个人
目标,无论是个人幸福,还是个人自主时。“社会的每一个功能都有其
自己的目标,无限超越于个人目标,甚至二者也不属于同一类型。”(涂
尔干, 2006犪 : 278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887犮 : 39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社会存
在与否,或者说,它如何存在,又与人们有什么关系呢?从一种事后的
角度可以看到,涂尔干曾经考察过的经济领域中的劳动分工系统和政
治领域中的科层制 在 普 通 人 眼中 的确 犹如一 个有 了自 足 存在的“实
体”。然而,它们对个人的要求并没有被人们理解为一种道德义务。人
们对此要么表示漠然,要么感受到一种压迫。当代的社会系统论已经
借助系统概念,把普通人的这种感受表达了出来。社会被概念化为一
种 相 对 独 立 于 人 的 意 志 和 行 动 的、能 够 自 我 维 持 和 自 我 生 产
( 犪狌狋狅 狆 狅犻犲狊犻狊 )的系统。单凭非规范性的制度在功能上的相互调适,它
就可以实现一种“系统整合”,从而无须再借助共同的道德或价值规范
在行动者之间谋求一种“社会整合”(洛克伍德, 1997 : 3 、 5 )。因此,当社
会被实体化到彻底不依赖于个人的自足存在时,也无法再依据社会功
能的概念对人们提出道德义务上的要求。
或许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是否一定要把社会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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