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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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体化或物化为本体和现象、原因和效果,或社会功能和这种功能的满足
   的关系?道德本身就是一套得到人们认可并借助行动而得以沿袭下来
   的社会关系或人际交往模式。社会关系形态的历史变化,必然带来不
   同形态的道德,但我们并不需要把二者的关系实体化为两个事物之间
   的关系。它仅仅意味着某一种新型社会关系的出现,或原有社会关系
   的优先级别的调整,要求相应的道德形态进行调整,重新对其加以界
   定。特别是,现代经济活动从家庭领域中独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于国
   家和家庭的一个领域,它所要求的道德关系就更接近于康德所勾勒的
   对等人格之间的抽象权利和一般化的道德,而不是家庭成员或国家与
   公民之间的关系。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社会关系对应着不同层级的
   道德。它们不仅无法被单一的社会功能或社会需要所穷尽,甚至在很
   多时候也不能仅仅根据“社会”需要来界定。当涂尔干不满足于揭示人
   类存在的社会性,也不满足于挖掘社会事实自身的内在合理性,而要进
   一步把社会实体化时,他走得太远了。

       五、现代道德的规范基础:社会还是人?

       作为一种替代的选择,人们或许想把涂尔干对社会的理解向友爱
   共同体、宗教团体或社群等概念靠近,从而对他的社会理论进行一种社
   群主义式的解读。这样一来,社会功能概念就被具体化为特定共同体
   或特定群体的利益,也更容易被人们所感知和接受。
       的确,《社会分工论》之后,涂尔干越来越希望借助对职业群体和职
   业道德的研究,去充实和补充劳动分工带来的人与人之间基于功能差
   异和互补而建立的广泛的、形式化的普遍依赖关系(“有机团结”)。职
   业群体被追溯到罗马史前或王政时期的 犮狅犾犾犲 犵 犻狌犿 ,即一种由工匠或商
   人组成,但兼具组织共同宴饮仪式、节日仪式和葬礼等职能的宗教色彩
   的团体。借此,它具有了某种《社会分工论》中借助以宗教禁忌和戒律
   为代表的压制型法律所揭示的那种被集体意识或宗教情感所笼罩的、
   由相似个人所构成的机械团结的特征。因此,曾经被宣告为伴随着分
   工的展开和个人自由的增进而必然不断衰落下去的那种具有宗教情感
   色彩 的 集 体 意 识 (涂 尔 干, 2000 : 128-134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893犫 : 181-
   188 ),借助职业群体这一治疗方案,在涂尔干的头脑中再次复活,并预
   示了后来他借助澳洲和美洲的原始宗教生活所描绘的、氏族成员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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