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社会》2017年第6期
P. 103

社会· 2017 · 6

   提升为一种独立自足的实体。只有凭借一个有其独立存在、独立需要
   的社会,才能将社会功能与个人目的区分开。但是,如果社会成为一个
   如此独立于人的实体,它的需要或目的在何种程度上对个人来说还构
   成一项道德要求就成了一个疑问。
       (四)社会的实体化

       对现代人来说,较之于个人的自我实现,社会本身的存在和延续并
   不更少抽象性、也并不更多自明性。
       因为现代人已经牢牢地被一种原子论意义上的个人概念所攫住:只
   有个人才是真正的实体,或者说只有个人才是在本体上真实的东西。相
   比之下,即使我们承认人类、民族、群体、共同体和国家等具有某些个人
   所不具有的特征,或者说具有某种实在性,但它们仍然不具备与个人同
   等程度的独立性和实在性,仍然算不上实体。我们习惯于说,如果没有
   了个人,那么所有这些东西也都将不存在。至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
   么人在现代思想中被视为一个绝对或目的本身。正是这个实体意义上
   的个人概念,构成了现代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基础。
       至于社会,它 在 实 在 性 上 甚 至 还 远 远 不 及 共 同 体、民 族 和 人 类。
   犛狅犮犻犲狋犪狊原本指个人之间的组合或结合关系( 犇狌犿狅狀狋 , 1986 : 74 )。它被
   提升为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一个专门概念,主要归功于契约论。在这
   个语境下,理论家通常会从人所具有的“社会性”这种自然倾向出发,论
   证人必然要与他人合作,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而无法处于孤立状态或
   自然状态。因此,“社会”首先用来指自然状态后期人与人之间已经发
   展出来横向的、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还没有建立起政治统治意义上的
   臣属关系。国家的建立虽然影响了人们的结合方式,但并未改变它的
   本质。大到“政治社会”( 犮犻狏犻犾狊狅犮犻犲狋 狔       )即国家,小到国家内部的各种团
   体,就其在本质上都是自由而又平等的个人之间的一种自愿结合而言,
   它们都可以被称为社会。在这种解释中,社会的实在性甚至社会的规
   范性,最终都基于人性之中的“社会性”。因为构成社会的各种道德和
   政治制度被视为实现人的社会性的手段。
       涂尔干既不赞成从人的“社会性”出发来解释社会,也不允许把社
   会等同为个体之间出于自愿的结合。除了否定存在社会性这种永恒不
   变的抽象人性,以及借此对道德所作的目的论推演之外,他有一个更深
   刻的洞察:

    · 9 6 ·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