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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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既然只有个人是实在的和自然的,那么整体就只能是一个
       理性存在( 狌狀ê狋狉犲犱犲狉犪犻狊狅狀 )……正是个人亲手创造了整体。既
       然个人保留了他所构造的这个集合体的全部实体性( 狋狅狌狋犾犲
       狊狌犫狊狋犪狀狋犻犪犾犱犲犾'犪狊狊犲犿犫犾犪 犵 犲 ),那么整体永远也无法达到与作为自
       然的作品的个人同等程度的统一和实在。(涂尔干, 2003犫 : 76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18犫 : 17 )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从个人出发解释社会,那么社会就不可能被视
   为像个人一样的实体,而只能被视为诸多个人的一个集合。因此,对涂
   尔干来说,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确立社会的实体地位,从社会出发来解
   释个人。
       从要求人们把社会当作“物”或“有机体”,到把社会等同为“神”,涂
   尔干始终在不遗余力地论证社会的实体地位。这个论证可以简单概括
   如下:当人们聚集在一起彼此互动时,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都有别于他
   独自一人时的观念和行动。这表明,从人们彼此的结合中产生了一种
   新的存在或新的意识,它无法被还原到个人意识层面来解释,而只能就
   其自身来解释(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82犪 ( 1 ): 128-129 , 1895犪 : 127 )。单就 此
   而言,霍布斯和卢梭等契约论理论家也不会表示反对。政治社会就是
   着眼于共同的防卫和保存或公共利益的。
       为了进一步证明社会是一个自成一类的存在,涂尔干不惜把它想
   象 成 与 人 一 样 具 有 身 体 和 灵 魂 的 有 机 体,一 个 拟 人 化 的 实 体
   ( 犪狀狋犺狉狅 狆 狅犿狅狉 狆 犺犻犮狊狌犫狊狋犪狀犮犲 )。群体的风俗、道德和法律等构成了社会
   的直接可感的外在形体或外在行动,它们的历史延续性和自发的演变
   则被用来证明社会有独立于个人的时间和空间上的存在。集体意识或
   集体情感则构成了社会的意识或灵魂,被用来证明社会有不同于个人
   意识的思维方式。
       上述 论 证 并 不 成 功。 因 为 涂 尔 干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82犪 ( 1 ): 129 ,
   1895犪 : 127 )自己也承认“没有特殊意识,任何集体意识都无法被产生出
   来”,所以他仍然把个人预设为社会的前提。他最多可以通过揭示人类
   存在的社会性或群体性,在某种程度上稀释个人的独立性和实体性,但
   仍然无法证明“集体意识”或社会可以达到像个人一样甚至更高程度的
   自足性和实在性。
       在后期的宗教研究中,社会虽然被涂尔干提升到宗教中神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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