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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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甚至,与其说个人通过社会活动来满足他的社会需要,倒不如说社
   会通过个人来满足它自身的需要。“这些活动就是社会本身在我们每
   个人身上的肉身化和个人 化。”(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犪 : 212 , 1897犪 : 227 )这
   个表述虽然有悖于我们的习惯,但却表达了涂尔干的核心观点:社会已
   经内化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在人的行动方式上,而且渗透
   到个人意识之中(涂尔干, 2003犪 : 231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14犪 ] 1970犪 : 316 )。
   或者说,每个人都可以被设想为是从一个无垠的社会存在中冒出来的
   一个一个的点( 犇狌犿狅狀狋 , 1999 : 5 )。较之于他们共有的、消弭于其中的
   社会存在而言,这些个人差异是微不足道的。
       这就不难理解道德科学对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并不
   存在一个脱离时间和地点的、脱离社会生活的人的本质,而这个本质又
   构成了一切道德和社会现象所着眼的目的或中心。真正构成中心的是
   社会,而道德是社会将每个人包裹起来、编织进自身之内的那些纽带,
   它们服务的是社会需要或社会功能。

       四、社会功能

       (一) 犔犲狀狅狉犿犪犾狋 狔狆 犲  9
       针对“人的科学”( 犾犪狊犮犻犲狀犮犲犱犲犾'犺狅犿犿犲 )只能对事物进行观察和解
   释,而不能进行善恶判断的观点,涂尔干反驳道:
           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内在于事实本身的客观标准,使
       我们在各类社会现象中科学地把健康与疾病区分开,科学就
       可以在忠于自己的方法的同时照亮实践。实际上……健康状
       态确立了一种规范( 犾犪狀狅狉犿犲 ),它必须作为我们一切实践推
       理的基础。(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82犪 ( 1 ): 86-87 , 1895犪 : 61-62 )
       这个健康状态也被称作“ 犾犲狀狅狉犿犪犾狋 狔狆 犲 ”或“ 犾'é狋犪狋狀狅狉犿犪犾 ”。显然,
   涂尔干有意借助了“ 狀狅狉犿犪犾 ”一词的双重含义。如果道德科学可以帮助
   人们确立 一 种 “道 德 健 康 状 态”或 事 实 上 的 “正 常 类 型”(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64犪 : 34 , 1893犪 : 犻狏 ),那么,这个“正常类型”也应该成为人们在道德实


   9. 这里直接使用法文不加翻译是为了保持这个词的模糊性,涂尔干有意利用了这个词的双
   重含义:正常类型和规范类型。前者指事实,后者则指规范。涂尔干试图借助该词的定义在
   两者之间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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