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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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伦理学的争执:涂尔干的道德科学


   法来建立伦理学,即“以抽象的方式对善、恶、奖赏、惩罚、责任、正义、财
   产、团结、义 务 和 法 等 观 念 加 以 思 辨”( 犔é狏 狔 犅狉狌犺犾 ,[ 1903 ] 1905 : 48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82犪 ( 1 ): 68-69 )。借此,他们可以推演出他们想要的任
   何东西( 犔é狏 狔 犅狉狌犺犾 ,[ 1903 ] 1905 : 16 ),以致每个伦理学家都有自己的
   一套道德学说,而这些学说的多样性本身就证明了他们所推演出的那
   些法则是站不住脚的,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是任意的、主观的(涂尔干,
   2006犫 : 19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25犪 : 25 , 1964犪 : 411 , 1893犫 : 4-5 )。
       不得不指出,上述批评并不公允。通常来说,伦理学家至少会通过
   逻辑上严格一致的推理,特别是对封闭体系的构造来保证他们所构建
   的那些道德法则是客观且普遍的,从而避免其主观性和任意性。不过,
   涂尔干对此仍然反驳道,伦理学家在逻辑推理上的一致程度,无法保证
   一项道德法则的客观性、合理性和道德性。单靠定言命令总公式,即只
   有在我们的行动准则能够被普遍化的情况下我们的行动才是道德的,
   并不足以告诉我们一项行动准则是否是道德的。“一个一致而又条理
   化的利己主义者”可以确保其“利己主义的准则”具有“逻辑上的严格
   性”(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64犪 : 412 , 1893犫 : 6 ),但这个准则却是不道德的。
       “ 实际上,这样一项公式除非胜任( 犪犱é 狇 狌犪狋犲 )它所表达的实在,否
   则就不会被人们所接受。也就是说,它必须解释了那些在道德本性上
   毫无争议的全部事实。”(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64犪 : 411 , 1893犫 : 5 )因此,准则是
   否被承认为道德,不是因为逻辑一致,而是取决于现实生活中已然存在
   的那些道德规则,取决于既定的法律和风俗中存在的、获得人们认可的
   那些道德标准。伦理学家认为凭借观念分析和建构就足以构造出道德
   法则,忽略了“我们关于道德的表象源于对在我们面前发挥功用的那些
   准则的观察”(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82犪 ( 1 ): 66 , 1895犪 : 30 )。简言之,实际存在
   的道德规则才是道德的源头和根据,而那些抽象的道德法则只是这些
   道德规则的一种“表象”。
       因此,伦理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去研究已然存在于人们现实
   生活中的那些道德事实。什么是道德事实?“伦理学的事实,就是风俗
   ( 犿狌狉狊 )、习俗( 犮狅狌狋狌犿犲狊 )、法律规定以及经济现象,就后者是司法处
   置的题材而言。伦理学观察、分析并比较这些事实,逐渐把自己提升到
   对解释 这 些 事 实 的 法 则 的 发 现 上 ”(涂 尔 干, 2006犪 : 300-301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887犮 : 278 )。列维  布留尔和早期的涂尔干也把他们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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