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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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道德本原与现代潮流
度社会中按不同比例的组合”。因为他看到,只有自杀类型代表的社会
潮流不处于极端对立,而是互相渗透、彼此克制时,社会的病态才能得
到遏制。上述的社会潮流,必须在现实中处于温和平缓、互容共生的状
态,纪律和依恋的道德要素才能“处于使人不受自杀念头侵袭的均衡状
态”(涂尔干, 1996 : 346 )。要找到真正让这些潮流稳定下来、彼此平衡
的办法,决不能空幻地想象,而是要回顾历史,思考它们产生和演变的
过程,看到它们几时未曾对立与失衡,又为何走向对立与失衡?当下的
现实处境,多大程度上延续了历史,又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由此
我们才能确定自身在何种程度上要延续传统,又在何种程度上要加以
调整变化。这才是真正的出路。
三、历史与现实
(一)回到历史理解现实
在“价值判断与实在判断”中,涂尔干( 2002 : 85-90 , 95-97 )批评
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着眼于个人与社会的效用,认为价值客观存在于
现实的社会意见及有用之物中;后一种观点则从超越性的维度出发,认
为价值并不来自平庸的现实存在,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相反,真正的价
值来自超验世界,是高于现实世界的理想。它或者来自于上帝或神,或
者来自于人性的超越性维度,能够超越现世来构建理想。但在涂尔干
看来,价值与理想既非完全来自个体和现实效用,也非只是超验世界的
神圣想象,自由的主观创造。价值与经验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理想
既在现实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中得到具体表达,又高于这些具体可见的
层次,存在于社会的宗教信仰、伦理意识之中,表现为不那么稳定的集
体观念和情感,一种活跃的“精神生命”。不过,这两方面决非截然对
立。“只有被所有人发现和理解,并表现给所有人,在物质对象中得到
具体的实现,集体理想才能呈现出来,并意识到其自身”(涂尔干, 2002 :
102 )。不过,集体理想也不只是对社会现实的规定,后者只是前者的
“异化”。相反,集体理想同样“反映”着社会的状态( 狊狋犪狋犲狅犳狊狅犮犻犲狋 狔 ),
也就是它的组织方式、生活条件、时代状况与物质环境。思想方式和更
根本的思维范畴,都是社会集体生活的产物。通过研究部落的分类体
系,我们能清楚地看到,社会自身的组织方式也是分类遵循的模型,对
宇宙的划分正是来自社会自身的划分(涂尔干, 1999 : 2-3 , 556-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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