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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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道德本原与现代潮流


       如果我们同意,人人都可能拥有健康的道德生活,那么根据前面的
   分析,宿命性自杀与急性利他主义自杀正好相反,热情和依恋不足,权
   威和规范反而过强。没有精神动力的支持,规范和纪律只是异己的存
   在。这反映出社会的精神活力越来越弱,传统的信仰和情感纽带松弛,
   人们更焦虑,更想加强传统的权威和纪律。但是,“如果这种约束只是
   靠习惯和压力来保持,那么和平与和谐就只能在表面上继续存在;身心
   的不安和不满是潜在的,表面上得到克制的欲望随时会爆发出来”。在
   涂尔干看来,希 腊、罗 马 的晚 期与 法国 旧制度 后期 的 社 会 都 是 这 样。
   “ 信仰开始动摇”,“偏见开始失去其原有的巨大影响”,它们经历了这种
   “社会反常的危机”(涂尔干, 1996 : 268 )。
       所以,正如唯我主义自杀和急性利他主义自杀可能合并,失范性自
   杀和宿命性自杀也可能合并。正是因为社会失范,人们才更想强化原
   有的纪律和规范,更强烈地约束和压制欲望。缺乏真正的情感和信仰,
   却又更强烈受到控制和约束,个人因而无法忍受而自杀。另一方面,与
   斯多葛式自杀相似,失范性和宿命性自杀合并,也可能导致杀人。掌握
   权力的人,为了强化规范和权威,对违反者施加更严厉的惩罚。他们还
   可能将无法服从纪律的社会内外的群体视为劣等人和异教徒,迫害甚
   至消灭他们。斯多葛式自杀者想用幻想和狂热克服空虚和冷漠,他们
   则用暴力支持僵死的纪律,以求克服焦虑与迷茫,不惜残酷地推行它们
   并要求绝对服从。但是,规范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绝不是说暴力是建
   立这种秩序的唯一手段……对支配权力的服从应该出于尊重而非恐
   惧”(涂尔干, 1996 : 268 )。
       (三)小结:四种自杀类型的关系

                           表 1 :四种自杀类型
                  唯我主义自杀               (急性)利他主义自杀
                   失范性自杀                  宿命性自杀

      借助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四种自杀类型的特点和关系。它们都
   是社会道德生活的病态表现。唯我主义自杀和失范性自杀是现代社会
   的典型病态,前者源于群体依恋的缺失,后者源于社会规范和纪律的缺
   失。急性利他主义自杀与宿命性自杀可说是对这两种自杀产生的反向
   极端反应:前者从缺乏群体依恋滑向极度的幻想和狂热,后者则从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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