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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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事物表象化,将心智的相互作用与反作用作为集体意识活动的具体
方式。就此而言,仪式活动本身不只是一种严格的行为法则,而且必须
是能够连结神圣与凡俗、集体与个体的媒介桥梁。社会的存在不能停
留在抽象的层次上,必须借助符号来加以表象化,同时也必须通过人们
的心智活动来实现。换句话说,一方面,社会自身是不能直接呈现的,
而要通过仪式中的象征媒介来表现;另一方面,个人的认知能力也不能
直接把握宗教活动中的社会本质,而要通过同质性的群体意识,即通过
仪式独有的语言符号来认识。
所以,宗教生活本身就是一种认识活动,只不过这种认识不像康德
说的那样是通过先验图式展开的,而是通过集体性的仪式活动来获得
的。只有信仰和仪式,才是建构知识图式的根本途径。仅就这一点来
说,宗教认识与科学认识并无多少差别:“宗教总是试图用理智的语言
来转述实在,它本质上与科学所采用的方式并无不同之处;两者都试图
将事物联系起来,建立它们的内部关系,将它们分类,使它们系统化。
我们甚至已经看 到 科 学 逻辑 的基 本观 念是起 源于 宗教 的”(涂 尔干,
1999 : 564 )。不过,宗教与科学也有差别,科学大多落实为笛卡尔所谓
的理性方法,而宗教则多借助于直觉性的表象思维。
正因为宗教认识没有除魅,反而始终强化集体意识活动中的情感
和直观的影响,所以宗教意义上的理性过程,不属于个人,不能被纯粹
理性所把握。宗教思维中的概念即是集体表象,是一种社会性的心智
活动;它的客观性不来自于对象的客观性,而来自于全体的社会实在本
身(涂尔干、莫斯, 2000 )。也因此,宗教所奠定的认识论基础,始终以社
会群体的分布和形态为根据;社会性的配置和分类,即是最高的知识图
式。就像后来的人类学或神话学所揭示的那样,原始人的思维往往依
据社会分化的时空关系以及不同群体间的连带关系来进行,往往通过
类比和分类、对置和倒置、比喻和转喻等方式来确定基本的范畴。范畴
所表达的也正是心灵达成共识的基本条件,这是由社会精心构筑的体
系,是精神生活的永恒模式(涂尔干 . , 1999 : 576-577 )。在宗教的信仰
和思维中,最初的逻辑体系不是什么今人所讲的矛盾律或同一律之类
的东西,只是社会的翻版而已。
4. 伦理学证明。宗教生活中思维图式或逻辑关系的基础,是社会
关系,因而具有情感性的本原,具有社会规范得以内化的道德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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