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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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神圣社会
神圣对象面前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需要严格执行。简言之:“宗
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组成
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被称之为‘教
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涂尔干, 1999 : 54 )。宗教不是个体的集合,而
是基于看起来“由神所创造的、被神所赋予的”、实际上凝结着一种自成
一类的本原力量的目标和价值。
宗教提供给我们的这些事物的表象不是个人理性的产
物,而是集体心灵( 犾 ’ 犲狊 狆 狉犻狋犮狅犾犾犲犮狋犻犳 )的必然结果,这种集体心
灵看待现实的方式自然不同于我们,因为它的本性具有一种
不同的秩序。社会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存在模式,所以也具有
其特有的思想模式。它有自己的激情、习惯和需求,这些都不
是个体的,却给社会所包含的一切打上了自己的烙印。作为
单纯的个体,我们不熟悉这些不属于我们、也没有表现我们的
概念,这种情况不足为奇。(涂尔干, 2003犱 : 84-85 )
就此来说,对于宗教现象的理解,需要扩展我们的视野。因为人类
的心灵是从不加分别的状态中发展而来的,神话、巫术、宗教乃至今天的
大众文化意识,也往往将各种意象和观念的诸多表象混同起来(涂尔干、
莫斯, 2000 )。宗教是无所不在的,它内在区分出来的各种神圣的要素,我
们并非能够完全意识到,却时刻转换成为社会性的规范,主宰着我们,为
我们赋予生命。在对于人性的考察中,涂尔干也表明,人的内在生命也
有着双重的重心,一方面是以感觉、激情所表达的身体经验,另一方面,
则是那些语言、意识、信仰的成分,让我们能够表达出我们自身以外的东
西。人的这种两重性( 犺狅犿狅犱狌 狆 犾犲狓 ),以及随之形成的两类意识状态,在
起源、性质和目标上都不相同,但也因为此,社会才能转移到我们身上,
使我们与超出我们之外的事物发生关联,我们才能与他人进行交流共存
(涂尔干, 2003犳 )。宗教是很实在的、很本质的,不是纯粹想像和虚幻的。
正是宗教,才为每个人注入了不单纯依靠感觉和意志,而是通过语言符
号和各种灵魂或精神性的动力,向整个世界扩展的能力。
与关于社会的历史解释相比,关于社会的宗教证明要更为根本。
或者说,对于社会存在的历史辨析,需要进一步落实在宗教研究的哲学
证明上。社会之所以存在,不仅具有统计学和形态学的特征,不仅有着
事实明确的历史起源,而且具有本体论的存在证据。这是从现代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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