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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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6

   的犯罪现象,却是正常的,有着特定的功能。而现代社会的变迁中,常
   常出现犯罪率或自杀率徒然上升的情况,就是反常的了,因为这样的情
   况对于整个社会实体来说是致命的,是反规范性的失范状态( 犪狀狅狉犿 )
   (涂尔干 .1995 : 87-89 )。
       很显然,社会存在的本质在规范之中,但规范又有着社会物理学的
   分布形态,需要用社会学的实证方法来捕捉。涂尔干把这样的学问叫做
   “道德统计学”(亦为民情统计学),这里面,若无道德的规定,统计学便无
   法研究社会。社会秩序和法则来自于道德性(即规范性),《自杀论》的研
   究就是一个典范:正因为自杀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而存在,所以自杀研究
   的本质便不是行为科学,而是由社会规范确定的人们的道德连带关系。
   从这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道德统计学在思想上的重要来源,即是
   伏尔泰和卢梭以及孟德斯鸠最为强调的 犿狅犲狌狉狊 ( 犿狅狉犲狊 ) 2 ,只是三位思想
   前辈所诉诸的解释基础各有所不同而已。前两者强调的是民情的历史
   和自然基础,而孟德斯鸠则将其作为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础,作为所有政
   治制度得以孕育的本原性的条件(涂尔干, 2003犪 )。用涂尔干的话说,现
   代社会密度越来越大,容量越来越高,流动性越来越强,社会构成和运行
   有着独有的法则,已经无法还原为一种单一的自然性或意志性的力量来
   规定了,因此社会性的平均分布也成了规范的来源;社会本身的自我恢
   复机制,成了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参见涂尔干, 2000 )。
       不过,道德统计学所把握的社会,依然是身体性的,还无法呈现规范
   存在的灵魂。或者说,通过分布研究把握的社会法则,还只是一种客观
   对象存在的属性,还无法解释构成社会的人的主体性或精神性意涵。虽
   说这里的人不是自我规定的产物,但依然是一种主动性的内在存在,具
   有道德个体的形式。尽管道德统计学构成了社会物理学和形态学研究
   的重要部分,但规范构成的研究,还不能仅停留于奎特莱( 犙狌é狋犲犾犲狋 )所说
   的平均人的概念上,还需进入到更深层的机制中去。涂尔干 1904 年和
   1912 年的授课内容,题为“民情和权利的物理学”(后编为《社会学教程》
   出版,英译本标题为《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目的就是要深入挖掘规范
   构成的精神内核,全面揭示群体与国家、职业与民主、道德与政治的内在
   关联(参见渠敬东, 2014 )。这里,有关民情与权利的物理学,即是要回到


   2. 学术界对此概念的翻译多有不同,如民情、民德、风俗、风尚等,本书采用民情的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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