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社会》2017年第6期
P. 156

国家与祖国:涂尔干论政治社会的两个面向


   解除的,国家是“永恒社会的伟大初始契约”(柏克, 2015 : 128-129 )。
       首先,人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创建一种政治制度”。就像人可以播
   种嫁接,但没法“制造一株树”,所以政体“不是讨论协商的结果”,它只
   是宣告“先已存在的权利”,而不是设定权利。书面上抄写的宣言,更依
   赖那些无形的“被认可的权利”,这个认可只能来自上帝。因此,立法者
   也是得到上帝的命令,以上帝的名义将已经存在的权利落实下来(迈斯
   特, 2010 : 35-45 )。
       其次,“人类从来不会尊重他们自己创造的东西”。是“上帝利用人
   类来建立主权”,“上帝使人具有社会性;既然他要求有社会,它也就要
   求有主权和法律”,因此“社会和主权是一起诞生的”。设想一个不存在
   主权者的状态,然后通过契约的方式授权,是 违反人 的 本性( 狀犪狋狌狉犲 )
   的,也与上帝的意志不符。个人或者民众应当服从国家主权的神圣性
   (迈斯特, 2010 : 130-143 )。
       我们看到,有机体的隐喻以及教权主义都是对“ 1789 年原则”的修
   订,不过,两种观点仍有根本的差异。涂尔干继承了“ 1789 年原则”中
   的核心精神:对个人自由的尊重。个人主义的人格崇拜本身就“具有取
   代以往的宗教膜拜的特征”,人格本身代替了宙斯、上帝;国家与个人在
   个人主义原则上是一致的,而且国家是个人自由的保护者,问题不在个
   人主义,而是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处理好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涂尔干,
   2006犺 : 56 )。教权主义则不能忍受大革命反宗教的“恶魔性质”。首先,
   政治原则离不开宗教。一切宣言、宪法,如果没有“神的玉玺”盖在上
   面,就只是“纯粹的抽象物”,是在假定的条件下所做的“思想操练”,是
   根据想象的“人”所做的推演,它们随时可能被撕毁(迈斯特, 2010 : 48 )。
   其次,天主教的信仰需要恢复。《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 10 条提出,
   除非违反法律、扰乱公共秩序,否则不能干涉个人的宗教观点。它虽然
   没有明确提出信仰自由的主张,却也没有将天主教定为国教。这一点
   是教权主义者不能接受的,灵魂的救赎仍是宗教的专职,教会仍具有普
   世性权力。
       综上,涂尔干将国家比作社会的大脑,虽然是隐喻的手法,但他找
   到了分类图式的解释。现在的困境是,如何回应教权主义的论调,毕竟
   他们也提出了一种协调个人、国家关系的方案,有了神意在其中,岂不
   更稳定,而且还有信仰作为依据,确立世俗权力和神圣权力的等级。圣

                                                          · 1 4 9 ·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