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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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6

   为了强调社会事实区别于个体事实,只能以外在观察的方式,即用所谓
   客观思考的方式来研究,但这种做法不但违背了社会学创建者孔德、斯
   宾塞等人的心理学方法,而且还给自己制造了某种本体论幻觉。对于
   塔尔德而言,这种似乎找不到源头的社会存在,不但是难以想象的,同
   时也是极为荒谬的,本质上是一种神秘主义。
       因此,早在 1894 年 10 月首届国际社会学年会上,塔尔德( 犜犪狉犱犲 ,
   1898 : 76 )就明确地公开表态:“也许我不得不说,在涂尔干先生的本体论
   幻象( 犳犪狀狋犪狊犿犪 犵 狅狉犻犲狅狀狋狅犾狅 犵 犻 狇 狌犲 )和我的新单子论( 狀é狅犿狅狀犪犱狅犾狅 犵 犻犲 )假
   设之间,我必须做出选择;拒绝后者,就得迫使自己接受前者。但是我
   不想冒形而上学空谈之险。我还是依靠在事实之岸吧。”在这次发言
   中,塔尔德几乎全程都在批驳涂尔干,在讲到“涂尔干先生的本体论幻
   象”时,甚至还抬高了语调( 犉狅狌狉狀犻犲狉 , 2007 : 234 )。塔尔德认为,社会
   事实的存在并不是涂尔干所强调的抽象层面的社会存在,而是具体存
   在于个体身上。
           实际上,任何社会事实———一个词、一种宗教仪式、一个
       商业秘密、一个艺术构成、一项法律条款、一句格言,都不是由
       一个社会集体发送和传播的,而是由一个人———父母、老师、
       邻居、同事传播的。在这个传播过程中,这个社会事实从一颗
       脑袋传入到另一颗脑袋并发生了折射……这个折射的构成开
       始于一个冲动,这个冲动开始于一个不知名的人或著名的发
       明家、发现人、革新家或修正人……从小小的、种种的变异中
       会产生一个集体的结果,这个结果几乎总是恒定的。这个结
       果一下就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却导致了涂尔干的本体论幻觉。
       (塔尔德, 2005 : 94-95 )
       针对涂尔干所说的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次年,也就是在
   1895 年《模仿律》再版的“第二版序言”里,塔尔德也做了积极的回应和
   批评。塔尔德( 2008 : 9 )写道:“人们只看到这个道理的一半,而且看得
   还不是很清楚;他们说社会事实的特点是强制和压制。这样说的时候,
   他们没有看到普遍存在的轻信态度和顺从态度的自发性。” 6


   6. 塔尔德以及其他人的这一批评,也就是社会事实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涂尔干在《社会学
   方法的准则》第二版序言中予以了回应(迪尔凯姆, 2009 :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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