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社会》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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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6

   身之外有其他事物的存在”。换句话说,涂尔干认为,仅凭模仿自身不
   足以解释任何社会现象,因为模仿能够产生,其前提是模仿者必须在可
   传染( 犮狅狀狋犪 犵 犻狅狀 )的范围内。按照涂尔干( 2017 : 334 )的看法,“在不同的
   种类和变量之间,模仿根本不会产生”。所以,要打破这个传染界限,涂
   尔干认为,必然是有一种个体之外的强制力量的存在。涂尔干( 2017 :
   334-335 )举例说,“当平民开始与贵族争夺行使宗教职能和管理职能
   的荣誉的时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在模仿贵族,而是因为他们变得更睿
   智、更富有、人数更多了,他们的嗜好和志向发生了变化”,而个体身上
   发生的这些变化却是由社会分工带来的。
       《 分工论》中的这一观点,涂尔干在《准则》中又做了重申,并且进一
   步否定了“模仿”作为社会学解释的意义。
           我首先声明的是:我的研究没有一处能够使我确认塔尔德
       先生所主张的模仿对于集体事实的产生所起的绝对作用;其
       次,根据塔尔德先生的这个不能成为一种理论、而是对于观察
       的直接材料进行简单概括的定义,似乎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种
       结论:模仿不仅不能始终说明,甚至永远也不能说明可以看作
       社会事实的本质和特点的那些东西。(迪尔凯姆, 2009 : 32 )
       涂尔干(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5犪 : 83 )认为,塔尔德所提出的模仿律只是
   一种经验概括,并未从现实经验层面上予以证明,是从自然科学类比过
   来的原理。在涂尔干看来,模仿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原因
   是模仿本身是社会的( 狊狅犮犻犪犾 ),也就是说,塔尔德并未把握到模仿的本
   质。模仿的发生和它所具有的扩散力是社会赋予的,塔尔德倒因为果
   了(迪尔凯姆, 2009 : 32 )。所以,模仿的原因不在个体,而在社会。在涂
   尔干看来,一 个 现 象 的 产 生 远 不 止 于 传 染 这 个 原 因。进 而,涂 尔 干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5犪 : 84 )认 定:“模 仿 只 是 社 会 演 化 的 一 个 非 常 次 要 的
   因素”。
       由于模仿总是存在差异或不一致的地方,于是在 1895 年写给意大
   利《社会改革》( 犔犪狉犻 犳 狅狉犿犪狊狅犮犻犪犾犲 )杂志的一篇论述法国社会学研究
   现状的文章中,涂尔干进一步指出了塔尔德的模仿律所存在的内在问
   题。 4 涂尔干(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5犪 : 86 )指出,“从另一方面看,塔尔德的理


   4. 在 1900 年发表的《 19 世纪的法国社会学》一文中,涂尔干也有专门的批评。该文的观点与
   下文展示的一样,详参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0 : 13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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