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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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谁之联合?

       韦伯的担忧体现了所在时代面临的重要问题,即德国如何才能真
   正实现统一。 1865 年,德国尚 未统 一,瓦 格纳 发出“德 意志 是什么?”
   ( 犠犪狊犻狊狋犇犲狌狋狊犮犺 ?)的疑问;到了 19 世纪 90 年代,在政治统一、军事征
   伐获胜和经济强大的前提下,德意志国内却相继经历了文化斗争、反社
   会党人法等事件,产生了区分和隔阂而非共识,德国是在什么基础上实
   现真正的联合?枪炮、种族,还是语言?“谁是德国人?”成为一个新问
   题。同时,这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亦即国家统一的基础是什
   么,统一的格局下应如何容纳多样性与差异?其中涉及“国家学说”,尤
   其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问题。
       “ 国家学说”是德国思想传统中的重要议题,例如普鲁士官房学传
   统、德国历史学派对于君主力量的倚重等。在韦伯时代,他的同事耶利
   内克的“一般国家学说”倡导一种“二元论”的国家理论,将国家既当作
   法律制度,又当作社会组织来看待,结合了法学分析与对社会现实的调
   查分析,是现代国家理论的奠基之作(戴森, 2015 : 155 )。
       韦伯本人在 1910 年之后在不同著作中关注了国家的不同角度,强
   调国家在地理上、技术上、组织上的特色(国家的定义)、经济上的功能
   (例如,近代“重商主义”的国家经济取向)、国家的历史形态(例如传统
   所谓的“朕即国家”)、近代理性主义国家之兴起等。其中,韦伯在《社会
   学的基本概念》( 2005犪 : 76 )、《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前言》( 2005犫 : 4 )、
   《学术与政治》( 2004犪 : 196 )、《经济与历史》( 2004犫 : 166 )等著作中对“国
   家”及其现代的形式予以限定,指出其以特定地域为基础的强制性机构
   的本质,具有专门的行政管理、合理的法律秩序、独占的暴力支配等特
   征;国家还具有一个“社会”的维度,这里的“社会”指的是“人类共同体
   的一般结构形式”(韦伯, 2004犮 : 255 );近代理性资本主义兴起的过程表
   明,国家在经济上具有容纳各种传统的和新兴的社会关系类型的统合
   趋势。综合而言,现代国家不仅是一个基于领土、独占暴力手段等的强
   制机构( 犃狀狊狋犪犾狋 )或具有垄断地位的特殊的政治团体( 犞犲狉犫犪狀犱 ),还是
   一个具有统合意义的政治共同体( 犌犲犿犲犻狀狊犮犺犪 犳 狋 )。
       在韦伯的“国家学说”中,既具有理论潜力但又未充分阐发,甚至还
   有一定张力的部分,就是关于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了。他不赞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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