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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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利益或日常生活的权益,并不涉及到有关政治体制根本性安排
   的政治诉求。集权体制很可能让民众的行为呈趋同化,而这种趋同化
   对集体行动的动员非常有益( 犣犺狅狌 , 1993 : 54-73 )。分权则削弱了这
   种趋同化的特征。因此,当代中国民众抗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抗议诉
   求的地方化和抗 争 行 动 的 孤 立化( 犗 ’ 犅狉犻犲狀犪狀犱犔犻 , 2007 ; 犔犲犲 , 2007 ;
   犆犪犻 , 2010 )。并且,民众的抗争对象首先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
       其次,分权可以减少政府在处理抗议事件时面临的不确定性。这
   种不确定性在于如果政府让步,就可能引发更多的抗议;但是如果政府
   采取压制手段,则可能损害其合法性。一旦压制无效,还可能激发更激
   烈或者规模更大的抗议 ( 犌狅犾犱狊狋狅狀犲犪狀犱犜犻犾犾 狔2001 : 179-194 )。然而,
                                           ,
   中央政府在应对民众抗争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则因分权而减少 ( 犆犪犻 ,
   2008 : 411-432 ),这是因为抗议事件通常由地方政府直接处理,地方政
   府面临和承担了处理抗议事件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在处理抗议事件
   时,既要顾及解决抗议者诉求的成本,也要考虑到采取压制手段可能导
   致的后果。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意味着后者在处理地方抗议
   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它们对民众的让步不是无条件的。这一制度安
   排遏制了群体性事件的扩散。但是地方政府也不能一味依赖压制的手
   段,因为过度压制会引发上层政府干预。
       因此,向地方分权有助于减少中央政府处理底层民众抗议的不确
   定性。群体性事件多由地方政府首先处理,处理不力的时候,上层政府
   才会介入。这种分权制度为中央政府处理为数较少的大型抗议赢得空
   间和时间,争取了较大的回旋余地。这种安排也正是曹正汉( 2010 )所
   提出的“分散烧锅炉”治理方式的基础。
       此外,向地方分权还可以为最高统治者规避责任创造空间( 犆犪犻 ,
   2008 : 411-432 )。相比民主制度,威权国家因为权力集中而在规避责
   任上有难度( 犠犲犪狏犲狉 , 1986 : 371-398 )。但是通过分权,中央政府就有
   了更多的责任规避空间;这是因为权力的分享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分
   担。各种调查显示,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明显高于对地方政府
   的信任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地方分权后,中央政府和普通民众几乎没
   有直接接触。而一旦地方政府滥用权力而引发民众不满,中央政府可
   以有选择地介入,使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并处罚地方官员。在一个等级
   制度分明的体制内,即使下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基于上级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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