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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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大则会对中央政府构成威胁。因此,中央政府必须作出平衡。
       曹正汉通过梳理和考察中国历代央地关系和地方政府设置形式的
   变迁,论证了中央政府在上述三种约束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调整策
   略以降低代理风险和社会风险。这种从控制风险角度理解中国古代地
   方政府设置的视角,对于理解如今中央政府的行为非常有帮助。中国
   历史上各王朝存在的时间长度各异,其中延续数百年的朝代并不罕见。
   从“风险论”的角度来看,这些存在时间较长的王朝必定对上述三种风
   险进行了有效控制。
       “风险论”的核心逻辑是中央政府为了巩固政权而向地方分权,这种
   制度安排也反映最高统治者的政治维稳逻辑。历代皇帝的削藩努力便
   是这一逻辑的体现。“风险论”所体现的维稳逻辑无疑是成立的。但可
   能是因为篇幅有限,曹正汉在文章中探讨“风险论”的时候没有讨论郡县
   制对王朝生存时间的影响。当然,王朝的生存时间是由多种因素造成
   的,包括代理人风险,社会风险和外部风险。那些郡县制度实行得比较
   理想的王朝,他们面临的代理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都会比较小。那么这些
   王朝崩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换言之,由于理想的郡县制是有条件的,
   那么,是不是郡县制达不到理想状态的王朝更可能成为短命王朝?
       郡县制度起源很早,后来经过秦汉的发展成为古代王朝的主要制
   度。郡县制度的发展史说明,这是一种得到古代最高统治者普遍认可
   的制度安排;或者,最高统治者想象不出比这个制度更合理的治理方
   式。假设郡县制在发展过程中因其早期模式的成功实践产生路径依赖
   ( 犜犺犲犾犲狀 , 1999 ),导致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有限;假设郡县制在各
   个历史时期确实未发生明显变化,那么各个王朝就会面临一个相似的
   问题,即如何管理代理人。郡县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看似简单,其实际
   运作却可能十分复杂。每个郡都设有守、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
   当于监察专员);郡下再设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这里
   的关键问题是,各个朝代对地方官管理方式差异是否对王朝的生存时
   间产生了影响?
       尽管这些问题都和郡县制直接相关,但它们对于“风险论”并不构
   成逻辑上的挑战。“风险论”对于考察当代国家的政体演变很有启发意
   义;它对于理解最高统治者或者中央政府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也有帮助。
   但任何一种理论所解释的现象范围都是有限的。例如,和中国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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