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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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部的两条短虚曲线,是割据国 犃 、 犅 在非均衡割据下的社会边际净收益
曲线。横跨 犃犅 的倒 犝 型实线,表示大一统国家内的社会边际净收益。
将实线和横轴间的面积与两条短虚曲线与横轴间的面积总和(假定不
同割据国的社会净收益可以加总)加以比较,可见前者大于后者。其涵
义是,大一统带来的和平环境使社会净收益较割据状态下明显增加。
图中还有两条由较长的虚线画出的曲线,它们表示如果存在持续的和
平环境,较小的政治辖区因较少受官僚体系的无效治理之弊,所可能获
得的社会边际净收益。将这两条曲线和横轴间面积的总和与实曲线下
的面积相比,可见前者大于后者,表示前者的社会总净收益高于后者。
我认为,这是周雪光教授( 2011 )在强调威权体制与治理效率的矛盾中
隐含的一个思想。
图 3 只是简要描绘了在非均衡割据、大一统以及可能的和平分治
状况下社会系统效率的某些情况。更深入的讨论及对多种复杂情况的
分析,尚有待展开。
六、统治者收放权的边界
在曹文有关中国历史上的集权与分权研究中,一个可以进一步深
入之处是,区分统治者收放权边界内的治理安排与超出收放权边界的
权力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分析。曹文在外生给定的约束条件
的陈述方面已经接触到这种区分,在阐述中国历代主要王朝的集权和
分权演变时,治理体制的区分也和收放权边界内外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比如,统治者在郡县制内的权力运作,大致是在收放权边界内,而分封
和削藩则基本在收放权边界之外。不过,笔者认为,更深入的理论分析
的必要性并不因此而消失。理论分析不仅能澄清一些重要逻辑,而且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日后史料的深度开发打下伏笔。
这里说的收放权边界,指的是这样的权力行使边界:统治者的权力
在此边界内可以得到下属事先认可的自由收放,但在边界外,则不能得
到权力承受方这样的事先认可,双方之间的权力认可只能通过博弈后
得以形成。所谓下属的事先认可,可能是基于国家的正规法统,也可能
基于在权力的实际运行中下属间形成的非正规共识。例如,统治者基
于国家的正规法统,可能自认为拥有某种收放权范围,但这个范围并不
被一定权力结构中的下属认可,这时就存在与正规法统有所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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