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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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退回到更多分权的初衷相悖,进一步集权反而成了逻辑后果。
2. 运用博弈论模型的讨论
如果我们从规划论模型转换成博弈论模型来思考,则可以更明显
地看到,收放权边界内外博弈格局存在着根本性转变。
在收放权边界内,统治者和臣下的博弈接近于独裁者博弈。独裁
者博弈的特征是: 犃 方拥有多种策略方案,并首先行动,提出方案; 犅 方
只有一种策略,即接受方案。具体到统治者权力收放的场合,独裁者博
弈意味着,不论统治者采用放权策略或是收权策略,臣下都接受。这也
正符合收放权范围内的权力运作特点。当然,现实比抽象的理论模型
更复杂,臣下可能虽然认可统治者的收放权,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并不积极实施,不过,他们之间的关系大致还是接近独裁者博弈。
但在收放权边界之外,统治者与臣下间的独裁者博弈不复存在,统
治者的对手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博弈格局大大改变,出现多种可能的博
弈路径。
一种可能是统治者与对手间出现多均衡的协调博弈。这是一种兼
有合作与冲突的博弈,其基本形态可用矩阵 1 表示如下:
矩阵 1 超出收放权边界的协调博弈
对手 方案一 方案二
统治者
方案一 犪 1 , 犫 1 0 , 0
方案二 0 , 0 犪 2 , 犫 2
、 、 为对手的正收益。
在矩阵 1 中, 犪 1 犪 2 为统治者的正收益, 犫 1 犫 2
, 。如果统治者和其对手都接受方案一或都接受方案
犪 1>犪 2 犫 2>犫 1
二,双方都有正收益。如果统治者坚持方案一,而对手坚持方案二;或
者统治者要方案二,对手坚持方案一,则合作破裂,双方收益都是零。
尽管有两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但是每个方案给双方带来的收益
有差异,统治者更倾向于方案一,其对手更倾向于方案二。
在这个有多均衡策略的博弈中,最后的结果并不总是倾向于统治
者偏好的均衡。西汉王朝建立时封异姓王就是如此。而且,一旦启动
封王程序,所封便非一人,统治者不得不接受一个更大的分权格局。权
力回收也并非轻易可为,以至于需要采取杀戮这种极端手段。东汉末
年黄巾起义后形成的割据,唐代“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都不是
皇帝所倾向的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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