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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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退回到更多分权的初衷相悖,进一步集权反而成了逻辑后果。
       2. 运用博弈论模型的讨论
       如果我们从规划论模型转换成博弈论模型来思考,则可以更明显
   地看到,收放权边界内外博弈格局存在着根本性转变。
       在收放权边界内,统治者和臣下的博弈接近于独裁者博弈。独裁
   者博弈的特征是: 犃 方拥有多种策略方案,并首先行动,提出方案; 犅 方
   只有一种策略,即接受方案。具体到统治者权力收放的场合,独裁者博
   弈意味着,不论统治者采用放权策略或是收权策略,臣下都接受。这也
   正符合收放权范围内的权力运作特点。当然,现实比抽象的理论模型
   更复杂,臣下可能虽然认可统治者的收放权,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并不积极实施,不过,他们之间的关系大致还是接近独裁者博弈。
       但在收放权边界之外,统治者与臣下间的独裁者博弈不复存在,统
   治者的对手有更强的博弈能力,博弈格局大大改变,出现多种可能的博
   弈路径。
       一种可能是统治者与对手间出现多均衡的协调博弈。这是一种兼
   有合作与冲突的博弈,其基本形态可用矩阵 1 表示如下:
                    矩阵 1   超出收放权边界的协调博弈
               对手           方案一                    方案二
     统治者
         方案一                犪 1 , 犫 1               0 , 0
         方案二                 0 , 0                 犪 2 , 犫 2
                     、                        、   为对手的正收益。
      在矩阵 1 中, 犪 1 犪 2   为统治者的正收益, 犫 1 犫 2
          ,      。如果统治者和其对手都接受方案一或都接受方案
   犪 1>犪 2 犫 2>犫 1
   二,双方都有正收益。如果统治者坚持方案一,而对手坚持方案二;或
   者统治者要方案二,对手坚持方案一,则合作破裂,双方收益都是零。
   尽管有两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但是每个方案给双方带来的收益
   有差异,统治者更倾向于方案一,其对手更倾向于方案二。
       在这个有多均衡策略的博弈中,最后的结果并不总是倾向于统治
   者偏好的均衡。西汉王朝建立时封异姓王就是如此。而且,一旦启动
   封王程序,所封便非一人,统治者不得不接受一个更大的分权格局。权
   力回收也并非轻易可为,以至于需要采取杀戮这种极端手段。东汉末
   年黄巾起义后形成的割据,唐代“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都不是
   皇帝所倾向的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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