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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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理论研究路径和理论模型
者可以解释的历史现实,又能解释后者无法解释的历史现实,那么,我
们宁可接受前者。这也是笔者在评论中着手建构一个以统治者风险治
理效率为标准的过度集权和过度分权模型,而不是首先去建构一个形
式上类似的以行政效率为标准的过度集权和分权模型的原因。
五、对非均衡割据的一个解释
中国历史中的集权和分权治理问题与大一统和割据的关系问题有
密切联系。在效率问题上的不明确陈述,还会在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
和现实的对比中产生一些困惑。理论上的明确阐述有利于解开乃至避
免一些困惑。
从中国历史中可以看到,大一统国家大都是经由割据后形成的。割
据可以说是分权的一种极端形态。这种形态虽然已经超出了曹文分析
的范围———曹文分析的是已经稳定的集权国家中的集权和分权———但
在逻辑上是相衔接的,所以,专门对之进行一番考察亦不失必要性。我
们所说的困惑在于:如果把统治者效率仅仅理解为日常治理效率,并接
受大一统和有效治理存在持续矛盾的判断,那至少隐含地意味着分权比
大一统集权是更有效率的。根据这样的逻辑,割据国统治者的最优(也
即最优效率)选择应该是某种规模的割据,而不是追求大一统。因为如
果追求离开其最优效率的大一统,便如《荀子》“议兵”篇中所言,“得地而
权弥轻,兼人而兵俞弱”,“兼人而国俞贫”,而权力变弱、兵力变弱、财力变
弱,对统治者来说是很不合算的。 5 博弈论分析也显示,如果博弈参与各
方在各自的选择都处于最优策略状态下,便实现了均衡,任何一方都无
激励离开均衡状态。但历史现实情况却是,有作为的割据国统治者总是
在追求大一统。割据者不满足于割据的收益而追求大一统的行为,说明
割据并不是他们的最优选择,也不是他们的最优效率状态。明确“何种
效率”、“谁之效率”,是解除上述困扰的关键。
我们这里说的割据国,是指在大一统国家解体或中央政权控制力
减弱后出现的拥有独立武装、财政来源、人员体系、至少占据解体或控
制力减弱的大一统国家内部分地域的政权体系。曹文虽然关注到割据
5. 笔者曾分析过《荀子》“议兵”篇中有关“得地兼人”的论述中蕴含的最优国家规模思想(参
见刘世定,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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