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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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司的一种手段。所以,财政约束减弱是清王朝推行“改土归流”的必要
条件。
财政约束减弱是西南地区逐渐开发的结果,使得中央政府按郡县
制设立地方政府,所费不多,甚至还有盈余(李世愉, 1998 : 51-52 )。其
中,一项开发措施是屯田。明初在西南遍设卫所,控制土司,令卫所军
士开荒屯田以助守备,至明末,已大有成效(佘贻泽等, 1968 : 48-49 )。
军士屯田,把汉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到西南苗地,也把汉人带到西南地
区定居,推动了西南地区经济发展。屯田之外,另一项影响深远的开发
措施是修筑道路与建造驿站。 42 当时,修筑道路和建驿站主要用于军事
目的,但从长远来说,却为贸易和人员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西南地
区在经济上逐渐与内地联为一体。
财政约束减弱的另一个原因与社会风险下降有关。社会风险下
降,意味着地方政府更容易向民众征税,更容易维持社会秩序,因此,中
央政府无需派遣数量庞大的军队驻扎在当地,也无需为地方政府建筑
坚固的城墙,这就减弱了中央政府推行郡县制所受到的财政约束。
上述原因已由历史学家指出。李世愉( 1998 : 42-48 )把清代推行
“改土归流”的原因归结为四条:
第一,随着西南地区道路开通、经济开发和儒学兴起,使得土民在
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逐渐被汉化。此时,“改土归流”已能为土民所
接受。第二,由于土司在其领地上专横残暴,视土民为家奴,导致土民
与土司的矛盾日益激化,时有土民杀死土司之事,或土民逃亡内地,要
求“改 土 归 流”。也 有 土 司 畏 惧 土 民 反 抗,为 了 自 保,自 请 “改 土 归
流”。 43 第三,中央政权与土司的矛盾日益尖锐。大土司在其领地内拥
兵自重,桀骜不驯,时常抗拒朝命,甚至举兵反叛,对中央政府的统治构
成严重威胁。第四,由于西南地区经济逐渐被开发,在财政上,中央政
42. 洪武十五年二月,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瞮益诸酋长曰:“今遣人置邮驿通云南,
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太祖实
录》卷一四二)。又如正德元年五月,巡抚四川副右都御史刘洪奏松潘叠溪制夷八事,其中“平
险阻”条云:“松潘至茂州三百里,山嘴险恶,一蛮掷石,百人不能过也。且其路随河曲折,蛮下
山抢掠为易,前副总兵姚或尝削其坡陀为陡坎以制之,而今渐平夷矣。又小东路一带,偏桥陡
峻,人马时坠而没焉,宜凿其未通山嘴,或如法削其坡开路,令广,立桥令,险阻既去,夷无所恃
矣”(《武宗实录》卷十三)。
43. 如雍正十五年,湖广忠峒等 15 个土司联名自请改流,就是因为“土众一旦情极蠢动,土弁
自知性命难保,所以激切呈请改流”(李世愉, 1998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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