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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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地方政府上可以采用一项人事策略:任用游牧民族的贵族和功臣担任
地方长官。这些地方长官以外族身份统治汉人,很难得到汉人民众的
支持和认同,反而要时时防范汉人的民族起义。因此,地方长官与中央
政府有着相同的利害关系,他们需要共同面对被统治的汉人。地方长
官一旦失去中央政府支持,就将陷入汉人的包围,随时有可能被推翻。
这种建立在外族身份和统治地位上的利害关系,使得地方长官更加依
赖中央政府,故中央政府在控制地方政府上,较少受制于军事技术约
束,可以放手采用行省制度,以便更有效地统治汉人和镇压汉人反抗。
我们可以用元代和清代行省长官的种族身份数据,证明上述观点。
元代行省长官是右丞相(左丞相)和平章政事。自中统元年至元亡
( 1260-1368 ),元代共任命了 69 人担任右丞相或左丞相, 318 人担任
平章政事,其种族身份及所占比例详见表 5 和表 6 。
表 5 :元代行省右丞相、左丞相的种族身份及所占比例
蒙古人、色目人 汉人(包括汉
总计
蒙古人 色目人 蒙古色目未详分 合计 人与南人)
人数(人) 24 14 28 66 3 69
百分比( % ) 34.8 20.3 40.6 95.7 4.3 100.0
资料来源:引自丁昆健( 1977 : 151 )。
表 6 :元代行省平章政事的种族身份及所占比例
蒙古人、色目人 汉人(包括汉
蒙古人 色目人 蒙古色目未详分 合计 人与南人) 总计
人数(人) 45 49 167 261 57 318
百分比( % ) 14.2 16.3 51.6 82.1 17.9 100.0
资料来源:引自丁昆健( 1977 : 151 )。
表 5 和表 6 显示,行省右丞相和左丞相基本上被蒙古人和色目人
垄断,汉人所占比例极小;平章政事也主要是由蒙古人和色目人充任,
汉人仅占 17.9% 。
表 7 显示,无论是从整个清代来看,还是从清代各朝来看,巡抚以
汉人居多,其原因是巡抚的职责主要在地方行政,并受总督节制,不易
对清王朝构成政治的和军事的威胁,故可以在汉人中选拔能吏担任。
总督的族群来源则与巡抚明显有别。从整个清代来看,旗人总督略多
于汉人总督,说明清廷倾向于多用旗人做总督。从清代各朝来看,以嘉
庆朝( 1799 — 1820 )为界,前后非常不一样。嘉庆朝之前,主要任命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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