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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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分封制或郡县制,或者,适时地在这两种体制之间进行转换。这种观点
即是从降低统治风险的角度评价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不过,这种
观点认为统治者有能力自由地选择治理体制,忽略了他们所面临的约
束条件。事实上,统治者往往没有这种自由选择能力。“风险论”则认
为,导致统治者在王朝建立初期采用某种程度的分封制一定是受制于
某种约束,其中,最主要的是政治约束。这意味着,当政治约束减弱之
后,统治者必定谋求削藩,以消除分封对皇权的威胁。
王朝初立之时,往往需要依靠军事和政治上的同盟者,对付共同的
敌人。此时,如何安抚和控制这些同盟者,就成为统治者及中央政府面
临的一大政治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央政府全面推行郡县制,就
会遇到这些同盟者的强烈抵制。例如,在军事同盟者实际控制的地区,
中央政府如果强制推行郡县制,就会激起他们举兵反叛,西汉初年就面
临这种局面。即使军事同盟者尚未控制特定地区,如果他们拥有足以影
响政权的强大势力,也可能会迫使统治者用分封的办法满足他们对权力
和利益的要求,否则,他们就可能会另立新君,这是西晋和元所面临的政
治局面。还有一种情况是,即使一个王朝在开国时有能力控制所有的军
事和政治集团,但如果面临强大的外敌威胁,需要在边疆设置军事重镇
抵御外敌时,为了防范边疆将领反叛,也可能需要在边疆要地分封皇家
子弟,以牵制和监督手握重兵的边疆将领,这是明代面临的局面。
然而,无论当初出于何种目的实行分封制,一旦政治约束减弱,中
央政府必定谋求削藩。西汉、明、清三代均为强大王朝,当其政权稳定
下来之后,政治约束也就显著减弱了,所以能成功削藩。西晋和元未能
削藩,其原因都是政治约束一直较强。西晋皇室较弱,在政治上和军事
上依赖宗室诸王的支持,所以无力削藩。元的统治集团主要是草原贵
族,他们许多人在草原上拥有封地或封国,这是元的统治者无法完全控
制的力量,所以,元削藩也不成功。
(二)“土司制”与“改土归流”:统治风险与财政约束的变化
对中央政府而言,“土司制”有一大弊端,那就是驾驭和控制土司的
难度较大。土司原则上是世袭的,而且在其领地内拥有财政权、司法权
和人事权,大土司还拥有自己的军事武装(所谓“土兵”),所以,土司有
可能叛乱,危害地区稳定(龚荫, 2012 : 153-156 )。既然如此,为什么明
王朝愿意承受这种较高的代理风险,继续采用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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