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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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末,政治权力逐渐下移到各省,督抚堪称各省之“副王”,清廷担心地方
割据之再现,有削弱督抚财权与兵权之举(胡春惠, 2001 : 1-21 )。但
是,督抚制度仍然保持下来了,清廷通过控制军权和人事权尚能指挥和
调度各省督抚。 33 所以,终清一代,一直依靠行省制和督抚制统治整个
中国。 34
四、集权与分权的演变:“帝国的治理逻辑”与“行政发包制
模型”的解释
在讨论“风险论”的解释之前,我们先考察“帝国的治理逻辑”和“行
政发包制模型”的解释能力。我们指出,这两种理论都不能完全解释前
述中国历史上集权与分权的重大演变,对这些演变只能给出部分解释。
我们分别从两个层面———理论的适用范围及在适用范围内的解释
能力,对“帝国的治理逻辑”和“行政发包制模型”进行考察。从理论的
适用范围来说,这两种理论都把某些类型的集权与分权的演变排除在
解释范围之外。首先,“帝国的治理逻辑”与“行政发包制模型”有一个
共同的假设前提,即,假设中央政府有能力实行政治集权,故在推行郡
县制上就不受政治约束的限制。所以,这两个理论都把分封与削藩排
除在解释范围之外。其次,由于“帝国的治理逻辑”是在郡县制的框架
内,解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动态变化,因此,“土司制”和“改土归
流”不在其解释范围之内,只有省级政区的兴废才属于其解释范围。第
三,“行政发包制模型”主要讨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机制,
此种讨论无需局限在郡县制的框架内,只需假设中央政府在政治上有
能力控制地方政府即可。因此,“行政发包制模型”应该把“土司制”和
“改土归流”纳入其解释范围,因为“土司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发
包制”,“改土归流”则是用另一种“行政发包制”取而代之。基于同样的
原因,省级政区的兴废和稳定也应归入“行政发包制模型”的解释范围。
33.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清廷把权势最大的两位总督调入北京,任军机大臣,即证明这一点
(傅宗懋, 1963 : 203-205 )。
34. 清王朝并未亡于地方割据,而是亡于宪政改革失败和汉人民族主义运动兴起。辛亥革命
爆发后,一个半月内,有十五个省宣告脱离清廷统治。不过,这一次各省宣告独立和自治不同
于历史上军阀割据,它不是由各省督抚主导的,而主要是由各省士绅组成的咨议局发起和推
动的。在宣告独立的十五省中,有十省是直接由咨议局发起独立,其他省则是在咨议局参与
和推动之下,发起独立(侯宜杰,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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