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社会》2017年第3期
P. 32

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县三级制;第三个周期是北宋至明末,从不设立统一的省级政府到形成
   统一的省级政府(总督巡抚辖区)。然而,我们考察游牧民族入主中原
   建立的王朝,即元和清,则不存在这种周期性循环。他们在统治中国伊
   始,就采用大行政区的行省制,建立统一的省级政府,直至王朝崩溃,均
   无大的改变。
                       表 4 :清地方行政层级的演变
    朝代                   省级政区              郡级政区        县级政区
   秦                        —              郡           县、道
   西汉、东汉前期                  —              郡、王国        县、道、侯国
   东汉末年                     州              郡、王国        县、道、侯国
   西晋                       州              郡、王国        县、侯国
   隋、唐前期                    —              州(郡)        县
   唐后期                   方镇(道)             府、州         县
   北宋            路(按路分设四个平行的省级政府)          府、州、军、监     县、军、监
   元                       行省              府、州         县
   明             省(按省分设三个平行的省级政府)          府、州         县
   明末                  总督、巡抚辖区             府、州         县
   清                        省              府、厅         县、州、厅
     资料来源:《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 2005 : 81 )。

      ( 2 )汉人政权与省级政区的周期循环
       汉人政权在设立省级政区上表现出的周期循环又分两种类型。第
   一种类型是,在北宋之前,中央政府的初衷是在郡之上只设监察区,避
   免设立省级政区。但是,一旦国家出现内乱或外患,功能单一的监察区
   就会逐渐演变成集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于一体的省级政区。此时,地方
   割据局面逐渐形成,郡县制开始瓦解,王朝也在一步一步走向崩溃。
       秦统治中国采用的是郡县二级制。西汉继承秦制,继续采用郡县
   二级制,有 100 多个郡级政区,统辖 1500 多个县。 18 为了便于监督数
   量庞大的郡县,汉武帝分全国为 14 部,作为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
   其职责是检察地方长官的行为。 19 此种办法避免了在郡之上设立省级
   政区,但不能解决一个问题:遇到内乱或外患之时,郡的力量偏小,而监
   察区又不能发挥统筹地方财力、人力和兵力的作用。西汉末年,民间叛
   乱蔓延全国,导致王朝倾覆,就与地方统治力量偏弱有关。东汉继续沿


   18. 西汉末年,有 103 个郡级政区( 19 个王国和 84 个郡),统辖 1587 个县(周振鹤, 2005 : 47 )。
   19. 京师周围诸郡归司隶校尉部所辖,其他郡国分属 13 个刺史部。

                                                           · 2 5 ·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