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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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县三级制;第三个周期是北宋至明末,从不设立统一的省级政府到形成
统一的省级政府(总督巡抚辖区)。然而,我们考察游牧民族入主中原
建立的王朝,即元和清,则不存在这种周期性循环。他们在统治中国伊
始,就采用大行政区的行省制,建立统一的省级政府,直至王朝崩溃,均
无大的改变。
表 4 :清地方行政层级的演变
朝代 省级政区 郡级政区 县级政区
秦 — 郡 县、道
西汉、东汉前期 — 郡、王国 县、道、侯国
东汉末年 州 郡、王国 县、道、侯国
西晋 州 郡、王国 县、侯国
隋、唐前期 — 州(郡) 县
唐后期 方镇(道) 府、州 县
北宋 路(按路分设四个平行的省级政府) 府、州、军、监 县、军、监
元 行省 府、州 县
明 省(按省分设三个平行的省级政府) 府、州 县
明末 总督、巡抚辖区 府、州 县
清 省 府、厅 县、州、厅
资料来源:《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 2005 : 81 )。
( 2 )汉人政权与省级政区的周期循环
汉人政权在设立省级政区上表现出的周期循环又分两种类型。第
一种类型是,在北宋之前,中央政府的初衷是在郡之上只设监察区,避
免设立省级政区。但是,一旦国家出现内乱或外患,功能单一的监察区
就会逐渐演变成集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于一体的省级政区。此时,地方
割据局面逐渐形成,郡县制开始瓦解,王朝也在一步一步走向崩溃。
秦统治中国采用的是郡县二级制。西汉继承秦制,继续采用郡县
二级制,有 100 多个郡级政区,统辖 1500 多个县。 18 为了便于监督数
量庞大的郡县,汉武帝分全国为 14 部,作为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
其职责是检察地方长官的行为。 19 此种办法避免了在郡之上设立省级
政区,但不能解决一个问题:遇到内乱或外患之时,郡的力量偏小,而监
察区又不能发挥统筹地方财力、人力和兵力的作用。西汉末年,民间叛
乱蔓延全国,导致王朝倾覆,就与地方统治力量偏弱有关。东汉继续沿
18. 西汉末年,有 103 个郡级政区( 19 个王国和 84 个郡),统辖 1587 个县(周振鹤, 2005 : 47 )。
19. 京师周围诸郡归司隶校尉部所辖,其他郡国分属 13 个刺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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