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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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推行“改土归流”。至乾隆末期,湖广已无土司,贵州剩百余家小土
司,且处于府、州、县管辖之下,云南、广西保留的土司主要位于边境,用
于应对外患(李世愉, 1998 : 104-105 )。至清末,全国仅存土司约 400
家(包括土弁、土屯),且都是小土司,曾经掌管一府一州的大土司不复
存在(龚荫, 2012 : 188 )。
3. 省级政区从兴废不定到逐渐稳定
治理体制 演 变 的 第 三 个 维 度 是 省 级 政 区 和 省 级 政 府 的 兴 废 与
稳定。
中国因幅员辽阔,历代王朝在设置地方政府上都遇到一个左右为
难的问题:在郡之上,是否设立更大的省级政区,或者,是否建立统一的
省级政府?为难的原因是,如果设立省级政区,就意味着加大地方分
权,省政府的权势可能过重,造成外重内轻,甚至有尾大不掉之虞;如果
不设立省级政区,因为郡级政府偏小,地方统治力量不足,遇到大规模
社会动乱或外患,就难以担当镇守一方之责。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自
秦至清,省级行政区或统一的省级政府时兴时废,难以稳定(周振鹤,
2005 )。然而,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汉人政权和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建立
的王朝表现出明显差别(丁昆健, 1977 )。我们从分析这两者之间的差
别入手。
( 1 )秦至清省级政区的演变
表 4 列出了中国历史上主要王朝地方行政层级的演变。其中,汉
人建立的王朝有八个,分别为秦、西汉、东汉、西晋、隋、唐、北宋、明;游
牧民族建立的王朝有两个:元和清。我们不难发现,汉人建立的王朝有
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在王朝初期和稳定期,均避免设立省级政区,或者,
避免设立统一的省级政府,但是,到了王朝末年,因地方叛乱加剧,往往
被迫设立省级政区,或建立统一的省级政府,如东汉末年的州,唐后期
的方镇,明末的总督巡抚辖区,均是如此。所以,如果我们只考察汉人
王朝,就可以观察到三个周期性的循环波动。第一个周期是秦至东汉
末年,地方行政层级从郡县二级制演变成州郡县三级制;第二个周期是
隋至唐后期,重复了第一个周期过程,重新从郡县二级制演变成方镇郡
(接上页)东兰和龙州土州,四川酉阳宣慰司和天全六番招讨司,湖广永顺、保靖、桑植、容美宣
慰司和施南宣抚司等,均被革除。在被革除的土司领地上,重新设置行政区划,共开设 14 个
新府(包括直隶州), 42 个厅, 10 个州和 27 个县(李世愉, 1998 : 60 、 10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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