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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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用西汉的办法,在郡之上只设监察区,改名为州。然而,东汉末年,规模
   巨大的黄巾军起义席卷华北,已非郡太守所能抵挡,朝廷不得已派出重
   臣出任各州州牧,授予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与农民军对抗。这样一来,
   原本作为监察区的州就转变成郡之上的一级政区。黄巾军起义被扑灭
   了,但各地的州牧也成了事实上的诸侯,东汉王朝遂亡于诸侯割据。
       隋唐重新出现与两汉相似的局面。隋和唐前期重建了郡县二级
   制。贞观十三年(公元 639 年),唐有 358 个州,统辖 1551 个县(周振
   鹤, 2005 : 65-66 )。对中央政府来说,直接管理 300 多个州是非常困难
   的事情。 20 为此,唐仿效西汉的刺史制度,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期改为
   十五道),每道由中央政府派出巡察使(后改名按察使、采访使)监察州
   县官员的行政。然而,安禄山叛乱打破了这种行政体制。为了组织平
   叛,朝廷在内地遍设方镇。两年间,全国共设置了 40 余个方镇,任命了
   一大批集军权、财权和人事权于一身的节度使。安禄山叛乱被平定后,
   方镇与道已经合二为一,成为州之上的一级政区,逐渐控制了地方政
   权,故有“藩镇”之称。此时,唐王朝日渐式微,无力削藩,最终亡于藩镇
   割据和内战(崔瑞德, 1990 : 704-708 ;周振鹤, 2005 : 67-70 )。
       第二种类型是自北宋开始,设立省级政区,但避免设立统一的省级
   政府。北 宋 征 服 南 方 各 地 方 政 权 之 后,有 300 余 州,统 辖 1200 余
   县。 21 北宋接受前朝的教训,既在州之上设立路级政区,又把路级政府
   一分为四,建立平行但相互牵制的四个路级政府,分别为转运使司(主
   管财政)、提点刑狱司(主管司法)、安抚使司(主要设在边疆,主管军务)
   和提举常平司(主管农田水利和赈灾),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四
   个路级政府均有监督州县官之责,但彼此独立,且管辖区域不尽相同。
   即使有两司的路一致,其治所(行政中心)也可能不在同一地(周振鹤,
   2005 : 71 )。这种办法是把中央垂直管理延伸到地方高层政区,路一级
   的行政支离破碎,离开中央政府就无法协调和整合。然而,这种办法也
   不成功,仍然没有解决地方统治力量不足的问题:遇到内乱或外患之


   20. 据说,唐太宗把 300 多位州刺史的名字写在卧室屏风上,以方便检查他们的政绩(周振
   鹤, 2005 : 66 )。
   21. 北宋统县政区有州、府、军、监四种,以州为主,府为特殊地位的州,军为下州,监原为矿
   区,后统县为下州。徽宗政和元年( 1111 年),有州 243 个,府 19 个,军 50 个,监 3 个。宣和四
   年( 1122 年),有州 243 个,府 38 个,军 52 个,监 4 个,县 1210 个(周振鹤, 2005 : 11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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