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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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7 · 3

   (续表)
    清     郡 县 制 (边 疆 地  清初,有“三藩”:平 西 王 吴 三 桂(镇 守 云 贵)、平 南 王 尚 可 喜
          区:清 初,沿 袭 明   (镇守广东)、靖南王耿精忠(镇守福建)。 1673 年,清廷开始
          代土司制;雍正年      撤藩,“三藩”举兵反叛,至 1681 年,平息叛乱,铲除“三藩”。
          间开 始 大 规 模 改     清王朝与元相似,采用行省制,并与明末的总督巡抚制
          土归流)          相结合,建立起稳定的省级政区和统一的省级政府。
     资料来源:《剑桥中国史》各卷(费亚清、刘广京, 1985 ;崔瑞德, 1990 ;崔瑞德、鲁
             惟一, 1992 ;傅海波、崔瑞德, 1998 ;牟复礼、崔瑞德, 1992 )、《中 国 通
             史》(白寿彝, 2004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周振鹤, 2005 )、《中国
             土司制度史》(龚荫, 2012 )、《宋史》(陈振, 2003 )、《隋唐史》(岑仲勉,
            2000 )、《元朝史》(韩儒林, 2008 )、《明史》(南炳文、汤纲, 2003 )和《清
             史》(李治亭, 2003 )。
      西汉削藩历经高帝、文帝和景帝,至武帝才告完成。第一阶段是剪
   除异姓王,代之以同姓王。高帝六年,刘邦稳定了自己的政权,开始逐
   个铲除异姓王,拆分原异姓王国,分封给自己的子弟。至高帝十二年,
   这一项工作基本完成,除保留异姓王中最弱的长沙王外,其余异姓王均
   被剪除,然后建立了九个同姓王国予以代之。 9 第二阶段自文帝开始,
   采用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之策,拆分同姓诸侯王国。文帝十六年,把
   疆域最大的齐国一分为七,建立了七个诸侯王国,又把淮南国拆分为三
   国。景帝即位,继续推行削藩政策,相继削夺赵国的常山郡,楚国的东
   海郡,并打算削夺吴国的会稽郡与鄣郡,引发七国反叛。平乱之后,各
   诸侯王国所领支郡悉数收归中央管辖,又分梁国为五国,王国总数达到
   25 个 。此后,王国地不过一郡,其人事权、行政权和财权也大为削弱,
   变成了与郡相同的地方行政区,王国名存实亡。削藩的第三阶段是武
   帝行推恩法,强制规定各王国有多少王子就须分封多少王子侯国,此
   后,绝大多数王国几乎封地以尽(严耕望, 2002 : 10-30 ;周振鹤, 2005 :
   42-51 )。
       明代削藩始于建文帝。建文帝即位第一年,先后废周王朱?、代王
   朱桂、湘王朱柏、齐王朱?和岷王朱缏。接下来打算废实力最强大的燕


   (接 18 页)任命,诸王领主只能任命副达鲁花赤。一年后,又取消诸王任命副达鲁花赤之权。
   但是,此举招致各宗王激烈反对,他们指责仁宗违背了成吉思汗与兄弟们共享天下的约定,也
   破坏了忽必烈定下的制度。仁宗迫于压力,于 1317 年取消了这些改革措施,再次允许诸王领
   主自辟达鲁花赤(傅海波、崔瑞德, 1998 : 526-528 )。此后,元代朝廷再也无力削藩,终元一
   代,均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分封制。
   9. 长沙王于文帝最后一年(公元前 180 年)死而无后,长沙国被撤销,所领三郡(长沙、桂阳、
   武陵)收归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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