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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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从郡县二级制向州郡县三级制来回演变(周振鹤, 2005 ),就是因为中央政
   府在控制社会风险和代理风险上受制于军事技术约束。
       即使是在同一个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在不同地区所面临的主要约束
   也有所差别。比如,在王朝的鼎盛时期,中央政府在统治的核心地区所
   受到的三种约束都很弱,此时,核心地区的治理体制就非常接近于理想
   状态的郡县制。但是,在边疆地区,中央政府可能仍然面临较强的政治
   约束或财政约束,因此,边疆地区的治理体制就可能偏离了郡县制。
       总之,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中央政府在控制社会风险和代理风险上
   所受到的主要约束是属于何种类型,来解释治理体制的特征及形成原
   因。同时,又可以通过考察社会风险与代理风险的相对变化,以及主要
   约束条件的变化,解释治理体制的演变。

       三、中国历代主要王朝的集权、分权及演变

       我们现在考察中国历史上治理体制的重大演变,为检验和比较“风
   险论”“帝国的治理逻辑”与“行政发包制模型”的解释 能力提供事 实
   基础。
       (一)中国历代主要王朝
       在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王朝数不胜数,有“一统天下”的大帝国,
   也有偏安一隅的小朝廷。为了使各王朝具有可比性,我们选取的是历代
   主要王朝。为此,我们需要界定何为“主要王朝”,何为“次要王朝”。
       历史学有一个公认的界定方法:所谓“主要王朝”,是指统治范围包
   括整个中国,或接近于整个中国的王朝;所谓“次要王朝”,是指仅仅统
   治中国一部分地区的王朝( 犢犪狀 犵1954 )。那么,何为“中国”?在历史
                                ,
   学的概念中,“中国”首先是指特定地理区域,其核心区域包括黄河中下
   游地区、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在这个核心区域的周边,有西藏、新疆、
   青海、蒙古、辽东、云南、广西、台湾等,这些边缘地区在历史上有时处在
                                                   ,
   中原王朝的统治之下,有时则处于中国的外围( 犢犪狀 犵1954 )。本文采
   用历史学家的界定方法,所谓中国“主要王朝”,是指其统治范围至少包
   括中国核心区域的王朝,即至少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淮河流域和长江流
   域这片土地上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荡平了所有公开对立的竞争者。
   除此之外的王朝均属“次要王朝”。
       按上述界定方法,自秦统一中国开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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