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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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理体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统治风险。这种郡县制应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覆盖全国每一个地区,包括边疆。
第二,对于规模巨大的国家来说,地方政区需要设置郡和县两级。
县级政府承担管理和控制民众的工作,包括维持治安、监督民众、征税、
征劳役等行政工作,也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郡级政府监督县级政
府,同时,还承担另外一项重要职能:一旦本地区出现社会骚乱或民众
反叛,就可以动员和指挥本郡安保力量平息骚乱,镇压反叛。
第三,相对于民众来说,郡的规模应较大,大到郡级政府能够集中
足够的安保力量来平息各县民众的骚乱或反叛。
第四,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郡的规模应较小,小到郡级政府没有
能力脱离中央政府的控制,或者,没有能力反叛中央。
在这种理想状态之下,中央政府有能力监督郡级政府,防范郡级官
员的反叛。同时,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也有能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
应对民众的威胁。
(五)约束条件与治理体制———“风险论”的推断
理想状态的郡县制是在中央政府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希望建立起
来的治理体制,它与实际形成的治理体制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这种
差别反映了约束条件对治理体制的影响。
中央政府在治理国家上受到的约束非常多,多到我们无法穷尽。
不过,在中国历史上,就主要的约束条件来说,可以归纳为三类,分别为
政治约束、财政约束和军事技术约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历
史时期中央政府都在相同程度上同时受到这三种约束条件影响。实际
上,这三种约束的相对重要性是随历史条件和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而变
化的。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可能主要受制于其中一种或
两种约束,而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则可能主要受制于另一种约束。所
以,我们考察的重点是这三种约束的相对重要性及其变化。
下面我们将讨论这三种约束的含义,并逐一分析其对治理体制的
影响。
1. 中央政府面临的三种约束
( 1 )政治约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遇到的第一个约束就是
政治约束。政治约束是指,中央政府在军事上或在政治上存在强有力
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在表面上臣服于中央,实际上却有能力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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