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7年第3期
P. 20

中国的集权与分权:“风险论”与历史证据


   理体制,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统治风险。这种郡县制应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覆盖全国每一个地区,包括边疆。
       第二,对于规模巨大的国家来说,地方政区需要设置郡和县两级。
   县级政府承担管理和控制民众的工作,包括维持治安、监督民众、征税、
   征劳役等行政工作,也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郡级政府监督县级政
   府,同时,还承担另外一项重要职能:一旦本地区出现社会骚乱或民众
   反叛,就可以动员和指挥本郡安保力量平息骚乱,镇压反叛。
       第三,相对于民众来说,郡的规模应较大,大到郡级政府能够集中
   足够的安保力量来平息各县民众的骚乱或反叛。
       第四,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郡的规模应较小,小到郡级政府没有
   能力脱离中央政府的控制,或者,没有能力反叛中央。
       在这种理想状态之下,中央政府有能力监督郡级政府,防范郡级官
   员的反叛。同时,郡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也有能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
   应对民众的威胁。
       (五)约束条件与治理体制———“风险论”的推断
       理想状态的郡县制是在中央政府不受约束的条件下,希望建立起
   来的治理体制,它与实际形成的治理体制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这种
   差别反映了约束条件对治理体制的影响。
       中央政府在治理国家上受到的约束非常多,多到我们无法穷尽。
   不过,在中国历史上,就主要的约束条件来说,可以归纳为三类,分别为
   政治约束、财政约束和军事技术约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历
   史时期中央政府都在相同程度上同时受到这三种约束条件影响。实际
   上,这三种约束的相对重要性是随历史条件和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而变
   化的。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可能主要受制于其中一种或
   两种约束,而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则可能主要受制于另一种约束。所
   以,我们考察的重点是这三种约束的相对重要性及其变化。
       下面我们将讨论这三种约束的含义,并逐一分析其对治理体制的
   影响。
       1. 中央政府面临的三种约束
       ( 1 )政治约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郡县制,遇到的第一个约束就是
   政治约束。政治约束是指,中央政府在军事上或在政治上存在强有力
   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在表面上臣服于中央,实际上却有能力与中

                                                           · 1 3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