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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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国土上建立郡县制。此外,西晋和元朝既采用郡县制,又采用某种
程度的分封制,也与此类似。
第二种混合类型是在间接统治的基础上实行郡县制,我们称之为
“以间接统治为基础的郡县制”。这种治理体制的特征是:中央政府之
下设立行省,对行省实行直接统治,行省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行省以
下实行间接统治,由中央政府授权地方贵族或部落首领自主统治。古
波斯帝国即是采用这种治理体制(芬纳, 2014 : 314-327 ),中国元、明两
代在边疆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土司制”也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种混合类型是中央垂直管理与郡县制相结合,即,中央行政机
构延伸到省级政区,省级政区之下才按郡县制来治理。这种治理体制
以宋代为典型。宋代君主对地方官员防范极严,为此,在地方高层政区
(路)不设立统一的政府,而是分别设立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安抚使
司、提举常平司等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直属于中央的行政机构,分别
执掌地方财权、司法权、兵权和民事权,同时,又都行使监察府(州)、县
官员的权力;在“路”之下,才按郡县制的原则,设立府(州)、县等地方政
府。明代前期也是采用这种治理体制。
综合而言,集权国家的治理体制可以分为六种主要类型(见表 1 )。
表 1 :集权国家的治理体制:六种主要类型
类型 特征 举例
中央垂直管理 仅采用人事控制手段,建立垂直控 小规模的集权国家
的治理体制 制的人事管理系统,不采用地域控
制手段,不实行地方分权。
间 接 统 治 的 只采用地域控制手段,缺乏中央垂 “ 海洋型帝国”
体制 直控制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央政府
依靠地方精英实行统治。
郡县制 既采用地域控制方式,按行政区划 “大陆型帝国”;中国历史上和当代的
设置地方 政 府,实 行 地 方 分 权;同 郡县制。
时,又建立中央垂直控制的人事管
理系统,以控制地方官员。
郡县制与间接 在一部分国土实行郡县制,在另一 在实行郡县制之外,也通过分封设立
统治同时并行 部分国土实行间接统治。 诸侯王国,形成郡县制与分封制在空
间上同时并存。
以间接统治为 中央对行省实行直接统治,采用郡 中国历史上在边疆和西南地区实行的
基础的郡县制 县制的原则;行省以下实行间接统 “土司制”;波斯帝国(由 20 余个行省
治,由地方精英统治。 组成,行省总督由中央政府任命,行省
之下由原城邦君主或部落首领统治)。
中央垂直管理 中央垂直 管 理 延 伸 到 地 方 高 层 政 北宋和南宋
与郡县制相结 区(省),高层政区之下才按郡县制
合 来治理。
注:本表为作者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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